第34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殯葬已訖,庭無間言。

鄉老親鄰,多上其事。州府縣官皆賜旌表,豎立牌坊以表其節。時有過往官員,皆至其家拜謁旌表。縣官有詩一首,題其節曰:

三十餘齡別藁砧,庭蘭青色又添深。

籃溪水滯難聲恨,石橋烏啼阜島喑。

髡彼兩髦為我特,至堅一操挽人心。

不堪風雨瀟瀟夜,吩咐窗前草自吟。

不覺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汪氏家養有一雄猴,遂以綵衣與其穿著,鎖在庭柱之下日久。忽一日,街坊上做戲子弟搬演《西廂》故事,親鄰邀請汪氏觀之。汪氏不覺害了念頭,欲動情勝。至晚到家,無人在側,情不能忍。偶見雄猴,即以手弄其陽物,消其欲情。誰知物類亦有人性,即與汪氏行其雲雨。

自此之後,猶如夫婦一般,親鄰絕無知者。

一日,包公欽奉仁宗天子按臨訪察,乃至其家拜謁,觀見汪氏臉帶桃花之色,不信其有守節之操,乃訪親鄰問之,審得只養有一猴。包公即喚張龍、趙虎,直往汪氏之家,將雄猴拘鎖於府堂庭柱之上,約十餘日。街坊人等俱不曉其故。次日包公喚張龍、趙虎,吩咐前往汪氏之家,請汪氏詣府堂來見包公。又吩咐,若汪氏到府堂之時,汝可將雄猴放鎖,看他如何行事。二人各聽吩咐而去。不多時間,張龍喚得汪氏到府堂跪下。趙虎即便將雄猴放鎖。只見那猴見汪氏來到,喜不自勝,就將汪氏摟抱,裂衣行事。包公見了大怒,罵道:“你這淫潑婦,守得好節!緣何與異類為偶?”遂即喚張龍、趙虎,將坊牌拆倒,復將汪氏家產籍沒於官。汪氏自思,只因看搬演《西廂》故事,錯了念頭,可惜前功盡廢,羞愧難藏,回家自縊身死。此亦可以為守節不終者之戒。

第三回 訪察除妖狐之怪

斷雲:

張明為客到東京,好色心邪惹怪精。

包公除斬妖狐後,自是人間得太平。

話說仁宗寶元年間,包公在東京之日,適屬縣有姓張名明字晦之者,年二十歲,美姿容,善賦詩,尚未娶有室也。因在家安閒無事,父母命其收拾資本,出外為商。偶到東京而回,未及至家,泊船於岸。是夜月明如晝,明不能寐,披襟閒行,遂吟一絕雲:

荇帶浦芽望欲迷,白鷗來往傍人飛。

水邊苔石青青色,明月蘆花滿釣磯。

當日張明吟罷,俄然見一美人,望月而拜。拜罷,遂吟詩一首雲:

拜月下高堂,滿身風露涼。

曲欄人語靜,銀鴨自焚香。

又曰:昨宵拜月月似鐮,今宵拜月月如弦。

直須拜得月滿輪,應與嫦娥得相見。

嫦娥孤悽妾亦孤,桂花涼影墮冰壺。

年年空習羽衣曲,不省三更再遇無。

美人吟畢,張明悅其美貌,遂趨前問日:“娘子何如而拜月也?”美人笑而答曰:“妾見物類尚且成雙,吟此拜月之詩,意欲得一佳婿耳。”明曰:“娘子所願何如?”美人曰:“妾意得婿如君,則妾之願足矣,豈有外慕之心乎?”明見美人所言投機,遂乃喜不自勝,言曰:“世之姻緣有難遇而易合者,今宵是也。娘子若不棄,當與娘子偕至予舟同飲合巹之酒,可乎?”美人見明言此,全無難色,欣然與其登舟,相與對月而酌。既而與張明交會,極盡歡娛之美。次日明促舟回家,同美人拜見父母宗族。問張明何處得此美人,明答以娶某處良家之女。

美人自入明家,勤紡織,縫衣裳,事舅姑。處宗族以睦,接鄰里以和,待奴僕以恕,交妯娌以義,上下內外,皆得歡心,鹹稱其得賢內助焉。時包公因革猴節婦坊牌,案臨屬縣,偶見其家有黑氣沖天而起。包公即喚左右停止其處,請其宅左右問其故。包公曰:“此間有妖氣,吾當往除之。”眾皆駭異。

先是美人泣謂明曰:“三日後大難已迫,妾必死矣。”明驚問其故,美人蔽而不言,惟曰:“君不忘妾情,此誠意外之望也。”凡四日而包公倏到,伏劍登門,觀者罷市,美人驚愕失措,將欲趨避。包公以照魔鏡略照,知其為狐,遂乃大叱之曰:“妖狐安往!”美人俯於地,泣吟一律曰:一自當年假虎威,山中百獸莫能欺。

聽水瀟瀟玄冬冱,走野茫茫黑夜啼。

千歲變時成美女,五更啼處學嬰兒。

方今聖主無為治,九尾呈樣定有期。

美女吟畢,包公判曰:“汝乃異類,何得迷人?”即令李虎揮劍斬之,乃一狐耳。復喚張明問其來歷。張明即以因商於外,泊舟得之前言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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