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部分(2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來,遂勾喚提點夫人到衙根勘。夫人被包公叱證,知難抵諱,只得一一供招了案款。拯奏知朝廷,聖旨頒下:夫人逼打其妾致死,本合償命,但以打死妓女,罪且從輕,折徒二千頭,提點以有職人納妓女致死,本合革職,但無別過犯,權停見任官。依擬判訖,此亦足為妒忌殘虐者之戒。

第三十一回 鎖大王小兒還魂

斷雲:

兒子不知身暴死,包公正直毀淫祠。

神人尚且欽其德,地府明明肯放私?

話說包公守開封府之日,判斷精詳,遠近欽仰。時皇佑二年七月望日,前往東街靈應大王廟前經過。有一婦人,年將五十,只有一兒子,年十歲,忽然在廟門下死,婦人哭於廟門下甚哀。拯便喚婦人到衙,問其夫主姓名為誰。婦人答道:“丈夫姓許,排行第四,只有一兒。今日侵早出來,入廟去後,不知因甚,死在廟前。老身今已半世,只得此兒,因死得不明,以此哀痛,望相公為我作主。”拯聽罷自忖道:“好奇怪!豈有入廟出來即死之理?”乃問婦人:“你兒子莫非原有瘋癇疾否?”婦人哭告:“小兒自來無疾,哪得此疾?”拯輒差公吏,拘喚廟前邊鄰,來證問兒子因何身死在地之時,眾人未見,不知其由。拯又差人檢驗小兒身上,並無痕傷,回報包公。包公遂乘轎自去檢驗,實無痕傷。待拯去揣摩小兒身上,只見懷中藏有廟中案棹上雕刻的供聖假紅柿一枚。拯知之,差一公人入廟裡,看供棹上有紅柿否。公人回覆:“大王案棹上果有紅柿二枚,不見了一枚,想是孩兒偷去了,以此大王遂取了他性命。”

拯聞報怒道:“你既為一個正神,系是一府之主宰,兒子不識道理,偷看此物,彼只作玩戲之具矣,敢可責其過失,便要致之死哉!想這大王亦是依草附木邪神,朝廷不曾敕封,敢壞了人性命!”遂著公差將泥神枷鎖:限一夜放還性命,否則定奏朝廷,焚燬廟宇。拯禱祝後回府。

次日,那婦人帶兒子來拜謝救命之恩。拯審問之,婦人云:“蒙相公昨日要計較大王,是夜二更時分,兒子果醒來。頗記得說:神主怪他偷那紅柿,要問罪。及見相公敕旨來到,即放還魂。”拯微笑道:“有此等異事,若不革除,終久為患。”

乃差人一劍削去了大王之頭,毀其廟宇。此足為邪不敢於正人之例耳。

第三十二回 失銀子論五里牌

斷雲:

王客謀財遭斬戮,鄭商屈死竟分明。

若將天理懷心術,包宰緣何肯放刑。

話說鄭州離城十五里王家村,有兄弟二人,兄排行第一,弟排行第二。曾出外為商迴歸,行至本州地名小張村五里牌,遇著個客人,系是湖南人,姓鄭名才,身畔多帶得有銀兩,被王客兄弟驀見,小心陪行。靠晚邊,將鄭才謀殺,搜身上,得銀子十片,兄弟喜不自勝,私地把屍首埋在松樹下。兄弟商量:身畔有十片銀子,帶得艱難,趁此無人看見,不如將銀子埋在五里牌下,待為商回來卻取而分之。二人商議已定,遂埋了銀子而去。

後又過著六年餘,恰回來,又到五里牌下李家店安住。次日侵早,去牌下掘開泥土取那銀子,卻不見了。兄弟思量:“當時埋這銀子,四下並無人見,如何今日失了?”煩惱一番,思量只有包待制見事如神,遂同來東京安撫衙陳狀,告知失去銀兩事情。拯當時審狀,又沒個對頭,只論五里牌偷盜,乃思此二人必是狂夫,不准他狀子。王客兄弟啼哭不肯去。拯雲:“王客,限一月日,須要尋個著落與你。”兄弟乃去。

又後月餘日,更無分曉,王客復來陳訴。遂喚腖青吩咐道:“來日差爾去追一個凶身。今與你酒一瓶,錢一貫省家,來日領文引。”青歡喜而回,將酒飲了,錢收起於家。次日當堂領得公文,看是去鄭州小張村追捉五里牌。青遂復相公:“若是追人,即時可到;若是追五里牌,他不會行,又不會說,如何追得?望另差人去。”拯大怒雲:“宮中文引,你若推託不去,即問你個違限之罪。”青不得已,只得前去。

遂到鄭州小張村李家店安泊,其夜去五里牌下坐一會,並不見個動靜。青思量無計奈何,遂買一柱香錢,至第二夜來焚獻牌下土地,祝叩雲:“奉安撫文字,為王客來告五里牌取銀子十片,今差我來此追勾,土地有靈,望以夢想來報。”其夜,陳青遂宿於牌下。將近二更時候,果夢見一老人前來,稱是牌下土地。青便問:“王客寄得銀子十片在此牌下,緣何失了?

見今包安撫處陳告詞狀,奉相公文引,追你五里牌神。”老人道:“王客兄弟沒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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