泣下道:“當日不聽賢契之言,惹下終身之別,一言難盡。”韓滿殊不知其死,乃道:“賢兄烈烈丈夫,如何出此言?”吳十二道:“賢契休驚,自那日相別之後。我有赴鎮江之行,被家人汪吉利吾之婦,用謀乘醉推落江心,屍首已葬魚腹,只靈魂不散,欲訴無由。今遇故人,得以面陳,乞為伸理此冤,久當重報。餘無所囑。”韓滿聽罷,毛髮悚然,抱住吳十二道:“賢兄此言是夢中耶?如果有此情,必不敢負。且問當夜落水之時,曾有人知否?”吳十二道:“鎮江口李艄頗知。吾與賢弟幽冥之隔,再難會面,今日從此別矣。”道罷,韓滿忽身便倒,昏迷半響乃醒。比尋故人,不見所在。連忙轉蘇州店中見舅,道:“家下有信來催促,特辭知舅回去,無事便來。”吳蘭不留。
北歸到鄉里,訪問吳友時,已死過六十日矣。韓滿備香紙徑至其靈前哭莫一番。謝氏恨之,不出見。惟吳十二妾陳氏知之,出接納,悲訴其冤情。韓滿撫慰良久而別,回家思量要去告理,沒有頭緒。體訪得謝氏與汪吉成親,復來蘇州見舅,道知故人冤枉之事。吳蘭道:“此未有對證,他人事莫惹連累。”
韓滿哭道:“小弟與吳友雖是結交,有同生死之誓,正因有不良嫂在,以此疏闊。近日曾以幽靈託我,豈可背之!”吳蘭雲“既如此,即日包太尹往邊賞勞,才回東京,汝即告其家人與主母通姦之情,故人冤可伸矣。”韓滿乃依其言,尋夜來東京,侵早入府衙下了狀。及審問確實,即差公牌拿得汪吉及謝氏,當廳根勘。汪吉爭辯,不肯招認,及令並謝氏監在獄中究問。
數日未決,拯思量:“通姦之弊確有,謀死主人未得證見,他如何肯伏?”乃密召韓滿問雲:“汝故人既有此託,曾言當日渡艄是誰否?”韓滿道:“鎮江口李二艄也。”拯知之,次日差黃興前到鎮口,拘得李二艄來衙,問其渡吳十二情由。李艄道:“某日夜深落水之後,彼家人方叫知,待起救時不及矣。”
拯雲:“汝試以言語證之。汪吉若果有虧心,必自招認。”遂取出一干人,當廳審問。汪吉見李艄在旁,便有懼色。拯問及李艄搭船來歷,李艄指言當夜推落下水事情。汪吉心慌。拯令用嚴刑拷究,汪吉只得吐實,招出謀死情弊,已成案卷。拯判下,將汪吉、謝氏押赴法場處斬訖,給了賞錢與李艄回去。韓滿有故人之義,能代伸冤,訪得吳十二妾有生女十四歲,就嫁與韓滿之子為妻,承其家業。
…
第五十三回 義婦為前夫報仇
斷雲:
李氏能酬前夫志,賢侯判出復褒旌。
奸謀自露冤仇雪,天理昭然報亦明。
話說岳州離城三十里,有一地名平江,人煙稠密,上下張黃二姓尤盛。姓張者名萬,姓黃者名貴,二人皆宰屠為生,結交往來,情好甚密。張萬家道不足,娶得妻李氏,容貌秀麗。黃貴有錢,尚未有室。
一日,張萬生誕,黃貴持果酒往賀。張萬歡喜,留待之,命李氏在旁斟酒。黃貴目視李氏,不覺動情,怎奈以嫂呼之,不敢說半句言語。飲至晚辭歸。夜裡黃貴想著李氏之容,反覆睡不成寐,只思量圖那李氏之計。才到五更,黃貴便起來,心生一計,準備五六貫錢,侵早來張萬家叫開門。張萬聽得友人聲音,起來開了門,攬入問雲:“賢弟有甚事,趁早來我家?”
黃貴笑道:“某親戚有一豬,約我來買,恐失其信,敬來邀兄同去,若有利息,當共分之。”張萬甚喜,忙叫妻起來,入廚中備些早食。李氏便暖一壺酒,整些下飯出來,見黃貴道:“難得叔叔早到寒舍,聊飲一杯,少壯行色。”黃貴道:“驚動尊嫂,萬勿見罪。”遂與張萬飲了數杯而行。
時天色尚早,趕到龍江日出。晌午,黃貴道:“已行三十餘里,肚中飢餒,兄先往渡裡坐歇,待小弟到前村沽買一壺便來。”張萬應諾,先尋渡去了。須臾間,黃貴持酒來到,有意算他,一連勸張兄飲著數甌,又無下酒菜,況行路辛苦,一時醉倒渡裡。黃貴覷視前後無人,腰間拔出利刃,從張萬肋下刺入,鮮血噴出而死。正是:金風未動蟬先覺,暗送無常總不知。
黃貴既謀死張萬,將屍拋入江中,連忙走回,見李氏道:“與兄前往親戚家買豬,不遇回來。”李氏問雲:“叔既回,兄緣何不歸?”黃貴道:“我於龍江口相別先回,張兄稱說要往西莊問信,想只在靠晚回矣。”言罷徑去。
李氏在家等到晚邊,其夫不歸,自覺心下遑遑。過三四日仍沒資訊,李氏愈慌,正待叫人來請黃貴問端的,忽黃貴慌慌張張走得來,佯告李氏道:“尊嫂,禍事到矣。”李氏忙問何故。黃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