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部分(1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今日露出情由,情願償命,再無他說。”

包公明判道:審得鄭一桂系季蘭之情夫,杜季蘭是一桂之表子,往來半載,三月懷胎,圖結良緣,百世偕老。陡為蕭升所遇,便起分奸之謀,恨季蘭之不從,遇一桂而暗刺。前官罔稽實跡,誤擬季蘭於典刑。今日訪得真情,合斷蕭升以償命。

餘人省發,正犯收監。當時季蘭稟道:“妾蒙老爺神見,死中得生,犬馬之報,願在來世。但妾身雖許鄭郎,奈未過門,今兒子已在他家,妾願鄭郎父母收留入家,終身侍奉,誓不改嫁,以贖前私奔之醜。”鄭鳴華道:“日前亡兒已欲聘娶,我嫌你私通非貞淑之女,故此不允;今日有拒蕭升之節,又有願守制之心,我當收留,撫養孫兒。”包公即判季蘭歸鄭門侍奉公姑。後寡守孤子鄭思椿,年十九登進士第,官至兩淮運使,封贈母杜氏為太夫人。鄭鳴華以擇婦過嚴,致子以姦淫見殺;杜預修以後妻掣肘,致女以私通招禍。此二人皆可為人父母之戒。

第九十三則 屍數椽

話說世間事情都盡分上,越中叫做說公事,吳中叫做講人情。那說分上的進了迎賓館,不論或府或縣,坐定就說起。若是那官肯聽便好,笑容也是有的,話頭也是多的。略有些不如意,一個看了上邊的屋聽著,一個看了上邊的屋說著,俗說叫做殭屍數椽子。譬如人死在床上,有一時棺材備辦不及,將面孔向了屋上邊,今日等,明日等,直等到停當了棺木,方好盛殮,故叫屍數椽。那說分上的,聽分上的,各仰面向了上邊,恰便是殭屍數椽子的模樣。以此勸做官的,決不到沒棺材的地位,何苦去說分上,聽分上,先去操演那數椽子的功夫。

話休煩絮,卻說東京有個知縣,姓任名事,凡事只聽分上,全不顧些天理。不說上司某爺書到,即說同年某爺帖來,作成鄉里說人情,不管百姓遭殃禍。那說人情的得了銀子,聽人情的做了麵皮,那沒人情的就真正該死!不知屈了多少事,枉多少人。忽一日聽了監司齊泰的書,入了一個死罪,舉家流離。那人姓巫名梅,可憐上天無路,入地無門,竟屈死了。來到陰司,心上想道:關節不到,只有包老爺。他一生不聽私書,又且夜斷陰間,何不前往告個明白。是夜,正遇包公在赴陰床斷事,遂告道:告為徇情枉殺事:生抱沉冤,死求申雪。身被贓官任事聽了齊泰分上,枉陷一身致死,累害合門遷徙。嚴刑酷罰,平地陡起冤地。挈老攜幼,良民變作流民。兒女悲啼,縱遇張遼聲不止。妻子離散,且教鄭俠畫難如。只憑一紙書,兩句話,猶如天降玉旨。哪管三番拷,四番審,視人命如草芥。有分上者,殺人可以求生;無人情者,被殺寧當就死?上告。

包公看畢大怒道:“可恨可恨!我老包生平最怪的是分上一事。考童生的聽了人情,把真才都不取了;聽訟的聽了人情,把虛情都當實了。”叫鬼卒拘拿聽分上的任知縣來!不多時拿到階前跪下。包公道:“好個聽人情的知縣,不知屈殺了多少人!”任知縣道:“不幹知縣之事。大人容稟,聽知縣訴來。”

訴為兩難事:讀書出仕,既已獲宴鹿鳴之舉,居官赴任,誰不思勵羔羊之節。今身初登進士,才任知縣,位卑職小,俗薄民刁。就縉紳說來,不聽不是,聽還不是;據百姓怨去,不問不明,問亦不明。竊思徇情難為法,不徇難為宮,不聽在鄉宦,降調尚在日後;不聽在上司,罷革即在目前。知死後被告,悔當日為官。上訴。

知縣將訴狀呈上道:“要聽了分上,怕屈了平民。若不聽他分上,又怕沒了自己前程。因說分上的是齊泰,乃本職親臨上司,不得不聽。”包公聽了,忙喚一卒再拘齊泰來。齊泰到時,包公道:“齊泰,你做臨司之官,如何倒與縣官討分上?”

齊泰道:“俗語說得好,蒼蠅不入無縫的蛋,若是任知縣不肯聽分上,下官怎的敢去講分上?譬如老大人素嚴關防,誰敢以私書干謁?即天子有詔,亦當封還,何況監司乎!這屈死事情,知縣之罪,非下官之過也。再容下官訴來。”

訴為惹禍嫁禍事:縣官最難做,宰治亦有法。賄絕苞苴,則門如市面心如水。政行蒲葦,始裡有吟而巷有謠。

今任知縣為政多訛,枉死者何止一巫梅?調情太甚,聽信者豈獨一齊泰!說不說由泰,聽不聽由任。你若不開門路,誰敢私通關節?直待有人告發,方出牽連嫁害。冤有頭,債有主,不得移甲就乙。生受私,死受罪,難甘扳東扯西。上訴。

包公聽了道:“齊泰,據你說來甚是有理。你說,知縣不肯聽分上你就不肯講分上了,這叫責人則明,恕己則昏了。你若不肯講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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