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部分(4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虎牌拘章氏到廳。拯喝:“潑婦這等淫亂,違奸謀夫,罪合當絞。”速令張千將章氏拷打、枷號、掣手。章氏哭泣不已,哀告包拯雲:“小婆娘少讀書幾行,略知理法廉恥。行姦殺夫,豈敢忍為?但從夫出外,並無一人相接,何有通姦情事?如有姦夫,必然往來,鄰居豈無一人見知?夫死因病,乞青天詳察,豁妾螻命。”拯聽罷,將章氏收監,以聽後決。次日拯便誠心禱告城隍雲:一邦生靈,皆寄爾與我焉。爾斷陰事,予理陽綱,其責非輕。今黃仁死於妻手,其事未判真假,乞神明示,以振紀法可也。謹告。

至夜三更,拯夢見一人,泣跪於廳,訴曰:“客乃黃仁,為妻少年欲動,與白犬相媾。仁適歸家二日,冤死為犬,非幹妻有通姦謀殺情由。且妻作有裹犬四蹄布袋,現在床蓆下,大人可拘此物,則小人冤可伸矣。訴罷,仍哭泣而去。拯驚醒,思量黃仁事故出此。次日令張千喚出章氏,苦打一番,究與白犬苟合之事。章氏心驚失措,難以抵對,供招是實。拯又著李萬往黃宅去索那白犬到廳,令張千押章氏取包犬蹄布袋來看。

喝令趙虎、李萬押白犬到法場凌遲示眾,又將章氏姑恕死罪,杖五十,流三千里。包拯判仁冤事去了,則廉州人民感畏服耳。

第十八回 神判八旬通姦事

斷雲:

天理昭然莫敢欺,姦情不論壯衰羸。

當時不是包公判,誰識茅店有雞鳴。

聞說包公任南直隸巡按時,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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