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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認。包公喝令左右將二人各責六十重杖,兄弟受刑不起,只得從實招道:“有一客人,往鄉收帳回家,因迷失路途,小的佯指,令人僻處殺死是實。今蒙訪出,此亦冤魂不散。”包公見他招明,即判處決。

第八十三則 遺帕

話說池州府青陽縣民趙康,傢俬鉅富,生子嘉賓,恃財恣性,姦淫博奕,徹夜謳歌。一日,命僕人跟隨在後,徑往南莊閒遊,偶見二女子,年方二八,淡妝素服,自然雅潔,觀不厭目,儘可賞心。問僕人道:“此誰家婦?”僕道:“此山後丘四妻妹,因夫出外經商,數載未回,常往庵廟求籤。”嘉賓道:“你去問她,家中若少銀米,隨她要多少,我把借她。”僕道:“伊親頗富,縱有不給,必自賙濟。”是夜賓想二婦的顏色竟不能寐。次日飯後,取一錠銀子約有十兩,往其家調奸。二婦貞節不從,厲色罵詈,叫喊鄰人。賓見不可,拂袖而出。思謀無策,即著僕人去請友人李化龍、孫必豹二人來莊,令莊人備酒。飲至半酣,二友道:“今日蒙召,有何見諭?”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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