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2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僕見賊上船,驚走船尾,跳入水中。那賊將小的來打,小的再三哀告道:‘我是船戶。’他才放手,盡擄其貨而去。今寧龍誣告法臺,此乃瞞心昧己。”包公道:“你出站西廊。”又叫單貴問道:“賊劫你船,賊人多少?穿何衣服?面貌若何?”貴道:“三更時分,賊將船抽出江心,四面小船七八隻俱來圍住,有一後生身穿紅衣,跳過船來將寧龍二人丟入水中,又要把小的丟去,小的道:‘我非客商,乃是船戶。’方才放手,不然同入水中,命亦休矣。”包公見口詞不一,將二人夾起。皆道:“既謀他財,小的並未回家,其財貨藏於何處?”並不招認。無法可施,又令收監。親乘轎往船上去看,船內皆空。細看其由,見船底有隙,皆無稜角,乃令左右啟之。內有暗栓不能啟,令取刀斧撬開,見內貨物廣多,衣服器具皆有,兩皮箱皆是銀子。驗明抬回衙來,取出寧龍認物。

寧龍道:“前物不是,不敢冒認,此物皆是,只是此新箱不是。”

包公令取單貴二人,道:“這賊可惡不招,此物誰的?”貴道:“此物皆是客人寄的,何嘗是他的?”龍道:“你說是他人寄的,皮箱簿帳諒你廢去,此舊皮箱內左旁有一鼎字號,難道沒有?”包公令左右開看,果然有一鼎字號。乃將單貴二人重打六十,熬刑不過,乃招出真貨皆在南京賣去,得銀一千三百兩,分作兩箱,二人各得一箱。包公判道:

“審得單貴、葉新,乾沒利源,駕扁舟而載貨,貪財害客,因謀殺以成家。客人寧龍,誤上其船。舟行數日,攜酒頻斟。

杯中設餌,腹內藏刀。趁酒醉中睡濃,一篙抽船離畔;候更深人靜,雙手推客入江。自意主僕落江中,決定葬於魚腹;深幸財貨入私囊,得以遂其狼心。不幸暮夜無知,猶慶皇天有眼,雖然僕遭溺沒,且喜主獲救援。轉行赴告,挨批誘捉於江中。

真贓未獲,巧言爭辯於公堂。船底中搜出器物銀兩,簧舌上招出謀命劫財。罪應大辟,以償季興冤命。贓還舊主,以給寧龍寧家。”

判訖,擬二兇秋後斬首,餘給省發。可謂民奸不終隱伏,而王法悉得其平矣。

第十則 接跡渡

話說徐隆乃劍州人,家甚貧窘,父喪母存,日食不給。有弟徐清,傭工供母。其母見隆不能任力,終日閒遊,時常罵詈,隆覺羞顏。一日,奮然相約知己馮仁,同往雲南生意,一去十數餘年,大獲其利,滿載而歸。歸至本地接跡渡頭,天色將晚,只見昔年渡子張傑將船撐接,兩人笑容拱手,張傑問道:“隆官你去多年不歸,想大利。”徐隆步行負銀力倦,微微答道:“錢雖積些,所得不多。”遂將雨傘、包袱丟人船艙,響聲頗重。張知其從雲南遠歸,其包袱內必是有銀,陡起梟心,將隆一篙打落水中淹死,天晚無人看見。

傑將包袱密藏歸家,一時富貴,漸漸買田創屋。傑有子名曰張尤,年登七歲,單請一師詁訓,其師時常對傑稱譽道:“令郎善詩善對。”傑不深信,至端陽日請先生慶賞佳節。飲至中間,傑道:“承先生常譽小兒能為對句,今乃端陽佳節,莫若將此佳節為題以試小兒何如?”先生道:“令郎天資雋雅,聯句何難。”隨口占一聯與之對道:“黃絲系粽,汨羅江上吊忠魂。”張尤沉思半晌,不能答對。傑甚不悅,先生亦覺無顏。

張尤亦羞顏無地,假意廁房出恭,那冤魂就變作一老人在廁房之旁,向張尤道:“你今日為何不悅?”張尤答道:“我被父親叫先生在席上出對考我,甚是難對,故此不悅。”冤魂問道:“對句如何?”尤道:“黃絲系粽,汨羅江上吊忠魂。”冤魂笑道:“此對不難。我為你對之。”尤道:“這等極好。”冤魂對道:“紫竹挑包,接跡渡頭謀遠客。”尤甚歡喜,慌忙奔入席間稟告先生道:“先生所出之對,我今對得。”先生不勝歡悅:“你既對得,可速說來。”答道:“紫竹挑包,接跡渡頭謀遠客。”其父駭然失色。先生道:“對雖對得,不見甚美。”

其父道:“此對必是你請人對的,好好直說出來,免受鞭笞。”

其子受逼不過,將其老人代對的事說出。其父問:“這老人今還在廁房否?”尤道:“不知。”傑慌忙奔看不見,心中自疑,此必是渡頭謀死冤魂出現,駭得膽戰心驚,胡言亂語,悉以謀死徐隆的事直告先生,不覺被堂侄張奔竊聽。奔為昔年與傑爭佔有仇,次日遂具狀出首。董侯準其狀詞。即差精兵五名密拿張傑赴臺拘問。張傑拿至臺下,面無人色,手足無措。董侯知其謀害是實,將傑三拷六問。張傑受刑不過,將謀害徐隆事情一一供招,將傑枷鎖人監。次日申明上司,上司包公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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