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也不妨,要我先與你過手,然後你送那物與我。”黃氏歸召章門幾人,叫他直入三寶殿後拽出人頭來。將僧一清鎖送包公,一夾便認,招出實情,即押一清斬首。仰該縣為陳氏、章氏玉姬樹立牌坊,賜以二匾。一曰:“慷慨完節”;一曰:“從容全孝”。又拆章達道之宅改立貞孝祠,以達道田產一半人祠,供四時祭祀之用費。家宅田產仍與達德掌管。

第三十二則 二陰籤

話說山東唐州民婦房瑞鸞,一十六歲嫁夫周大受,至二十二歲而夫故,生男可立僅週歲,苦節守寡,辛勤撫養兒子。可立已長成十八歲,能任薪水,耕農供母,甚是孝敬,鄉里稱讚。房氏自思:於已長成,奈家貧不能為之娶妻,傭工所得之銀,但足供我一人。若如此終身,我雖能為夫守節,而夫終歸無後,反為不孝之大。乃焚香告夫道:“我守節十七年,心可對鬼神,並無變志,今夫要許我守節終身,遂賜聖陽二籤;若許我改嫁以身資銀代兒娶婦,為夫繼後,可賜陰籤。擲下去果是陰籤。又祝道:“籤非陰則陽,吾未敢信,夫故有靈,謂存後為大,許我改嫁,可再得一陰籤。”又連丟二陰籤。房氏乃託人議婚,子可立泣阻道:“母親若嫁,當在早年。乃守兒到今,年老改嫁,空勞前功。必是我為兒不孝,有供養不周處,憑母親責罰,兒知改過。”房氏道:“我定要嫁,你阻不得我。”

上村有一富民衛思賢,年五十歲喪妻,素聞房氏賢德,知其改嫁,即託媒來說合,以禮銀三十兩來交過。房氏對子道:“此銀你用木匣封鎖了與我帶去,鎖匙交與你,我過六十日來看你。”可立道:“兒不能備衣妝與母,豈敢要母銀?母親帶去,兒不敢受鎖匙。”母子相泣而別。房氏到衛門兩月後,乃對夫道:“我本意不嫁,奈家貧,欲得此銀代兒娶婦,故致失節。今我將銀交與兒,為他娶了婦,便復來也。”思賢道:“你有此意,我前村佃戶呂進祿是個樸實人,有女月娥,生得莊重,有福之相,今年十八,與你兒同年,我便為媒去說之。”

房氏回兒家對可立說:“前銀恐你浪費,我故帶去。今聞呂進祿有女與你同年,可持此銀去娶之。”可立依允,娶得月娥入家,果然好個莊重女子。房氏見之喜歡,看兒成親之後,復回衛家。誰料周可立是個孝道執方人,雖然甚愛月娥,笑容款洽,卻不與她交合,夜則帶衣而寢。月娥已年長知事,見此將近一年,不得已乃言道:“我看你待我又是十分相愛,我謂你不知事,你又長大,說來你又百事曉得,如何舊年四月成親到今年正月將滿一年,全不行夫婦之情?你先不與我交合,我今要強你交媾雲雨歡合,不由你假至誠也。”可立道:“我豈不知少年夫婦意樂情濃,奈娶你的銀子是嫁母的,我不忍以賣母身之銀娶妻奉衾枕也。今要積得三十兩銀還母,方與你交合。”

呂氏道:“你我空手作家,只足度日,何時積得許多銀?豈不終身鰥寡。”可立道:“終身還不得,誓終身不交,你若恐誤青春,憑你另行改嫁別處歡樂。”呂氏道:“夫婦不和而嫁,亦是不得已;若因不得情慾而嫁,是狗豬之行也,豈忍為之?不如我回孃家與你力作,將銀還了,然後來完娶。若養了我,銀越難積。”可立道:“如此甚好。”將月娥送至岳丈家去。

至年冬,呂進祿將女送回夫家,月娥再三推託不去,父怒遣之,月娥乃與母言其故。進祿不信,與兄進壽敘之,進壽道:“真也。日前我在侄婿左鄰王文家取銀,因問可立為人何如,王文對我說道:‘那人是個孝子,因未還母銀不敢宿妻是實。’”

進祿道:“我家若富,也把幾兩助他,我又不能自給,女又不肯改嫁,在我家也不是了局。”進壽道:“侄女既賢淑,侄婿又是孝子,天意必不久困此人,我正為此事已湊銀二十兩,又將田典銀十兩,共三十兩與侄女去,他後來有得還我亦可,沒得還我便當相贈他孝子。人生有銀不在此處用,枉作守虜何為?”

月娥得伯父助銀,不勝欣喜,拜謝而回。父命次子伯正送姐姐到夫家,伯正便回。月娥回至房中,將銀擺在桌上看了一番,數過件數,乃收置櫥內,然後入廚房炊飯,誰料右鄰焦黑在壁縫中窺見其銀,遂從門外入來偷去,其房門雖響,月娥只疑夫回入房,不出來看。少時,周可立回來,入廚房見妻,二人皆有喜色,同吃了午飯,即入房去,不見其銀。問夫道:“銀子你拿何處去了?”夫不知來歷,問道:“我拿什麼銀子?”妻道:“你莫欺我,我向伯父借銀三十兩與你還婆婆,我數過二十五件,青綢帕包放在櫥內。方才你進來房門響,是你入房中拿去,反要故意惱我。”夫道:“我進到廚房來,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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