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白鶴寺所吹來的。”包公道:“你果認得不錯麼?”柳辛道:“小人居住寺旁,朝夕見之,如何會認差了!”

包公知有不明之事,即令乘轎白鶴寺行香。寺中僧行連忙出迎,接入方丈坐定。茶罷,座下風生,包公憶昨日旋風又起,即差柳辛隨之而去。柳辛領諾,那一陣風從地下滾出方丈,直至其樹下而息,柳辛回覆包公。包公道:“此中必有緣故。”

乃令柳辛鋤開看之,見一條破席捲著一個十八九歲的婦人屍體在內,看驗身上並無傷痕,只唇皮進裂,眼目微露,撬開口視之,乃一根竹籤直透咽喉。將屍掩了,再入方丈召集眾僧問之。

眾僧各道:“不知其故。”一時根究不出,轉歸府中,退入私衙。近夜,秉燭默坐,自忖:寺門裡緣何有婦人死屍?就是外人有不明之事,亦當埋向別處,自然是僧人中有不良者謀殺此婦,無處掩藏,故埋樹下。思忖良久,將近一更,不覺睏倦,隱几而臥。忽夢見一青年婦人哭拜階下道:“妾乃城外五里村人氏,父親姓索名隆,曾做本府獄卒。妾名雲娘。今年正月十五元宵夜,與家人入城看燈,夜半更深,偶失夥伴。行過西橋,遇著一個後生,說是與妾同村,指引妾身回去。行至半路又一個來,卻是一個和尚。妾月下看見,即欲走轉城中,被那後生在袖中取出毒藥來,撲入妾口中,即不能言語,徑被二人拖入寺中。妾知其欲行汙辱,思量無計,適見倒筲竹籤,被妾拔下,插入喉中而死。二人將妾隨身首飾盡搜撿去,把屍埋於樹下。冤魂不散,乞為伸理。”

包公正等細問,不覺醒來,殘燭猶明,起行徘徊之間,見窗前遺下新皂靴一隻,包公計上心來。次日升堂,並不與人說知,即喚過親隨黃勝,吩咐:“你可裝作一皮匠,秘密將此皂靴挑在擔上,往白鶴寺各僧房出賣,有人來認,即來報我。”

勝依言來到寺中,口中叫賣僧靴。正值各僧行都閒在舍裡,齊來看買。內一少年行者提起那新靴來,看良久道:“此靴是我日前新做的,藏在房舍中,你如何偷在此來?”黃勝初則與之爭辯,及行者取出原只來對,果是一樣。黃勝故意大鬧一場,被行者眾和尚奪得去了。勝忙走回報。包公即差集公人圍繞白鶴寺,捉拿僧行,當下沒一個走脫,都被解入衙中。先拘過認靴的行者來,審問謀殺婦人根由。行者心驚膽落,不待用刑,從實一一招出逼殺索氏情由。包公將其口詞疊成案卷,當堂判擬行者與同謀和尚二人為用毒藥以致逼死索氏,押上街心斬首示眾;其同寺僧知情不報者發配充軍。後包公回京奏知,仁宗大加欽獎,下敕有司為索氏塋其墳而旌表之。

第二十五則 忠節隱匿

常言道:“朝裡無人莫做官”,這句話深為有理;還有一句話:“家裡無銀莫做官”,這句話更為有理。怎見得?如今糊塗世界,好官不過多得錢而已。你若朝裡無人,家裡無銀,憑你做得上好的官,也沒有人辨得皂白。就如那守節的女子,若不是官宦人家,又沒有銀子送與官吏,也不見有什麼名色在那裡。

如今說河南有個縣丞潘賓,居官時一文不要,又御邊有功。

這樣一個好官,職分雖小,難得如此。做上司的原應該奏過朝廷,加升他的官職才是,竟索他銀千兩才許他保奏。可憐他這樣一個清正官員,哪裡來的銀子?怎不教人氣死!一日,包公坐赴陰床斷事,接得一紙狀詞,正是潘賓的,告為匿忠事:居官不要一文,難道一文不值?御邊自守百雉,難道百雉無靈?

風聞的每詐耳聾;保奏的只伸長手。陽世叩閽無路,陰間號天自鳴。上告。

包公看罷道:“可憐可憐。潘賓果若為官清正,御邊有功,滿朝文武官員多多少少總不如你了。你在生時何不自鳴,死後卻對誰說?”潘賓道:“在生時就如啞子吃苦瓜一樣,沒有銀子送他,任你說得口酸,哪個管你三七二十一?可憐潘某生前既不得一好名,死後如何肯服!”包公道:“待我回陽奏過朝廷,當贈你一個美名,留芳青史,豈不美乎?”潘賓道:“生前榮與死後名,總是虛空。但恨那要銀子的官,在生不與我保薦,如今沒處出氣。”包公道:“有我老包在這裡,任他陰陽人等,哪有沒處出氣的!你且把要銀子的官寫下姓名與我,我自有處。”潘賓寫罷將上呈時,忽報門外有一個女子,自稱冤枉。包公道:“著她進來。”那女子進來跪下,呈上狀詞。告為匿節事:夫作沙場鬼,從來未睹洞房花燭;妾作劍鋒魂,終身只想萬里長城。男未婚,女不嫁,四十歲自刎而死。節不施,坊未建,微魂何所倚托?紅顏之薄命難甘,汙吏之不法宜正。合行自呈,不嫌露體。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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