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4 / 4)

生在永徽元年十月。時任中書令的褚遂良被御史大夫(掌管憲法刑法典章的官員,正三品)李幹佑和監察御史(檢察院的檢察官,正八品)韋思謙彈劾。罪名是“抑買別人土地”。抑買也就是強買,強行徵買土地,這是無良房地產商的慣用伎倆。這宗罪,依律是要判刑的,情節嚴重者可以判絞刑,但因為褚遂良是長孫無忌的心腹,所以他僅被貶為同州(今陝西大荔縣)刺史。

褚遂良被貶後,還同長孫無忌保持著密切聯絡,他想早點官復原職。很快,他如願以償。永徽三年正月,在長孫無忌的努力下,褚遂良竟以同州刺史的身份,兼職吏部尚書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從此行使宰相職權。為了報恩,他就更加依附、巴結長孫無忌。

長孫無忌和褚遂良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之間的一些小動作,李治看得真真切切,他是一個決心推行“貞觀之治”的有為皇帝,注重政治明清,吏治廉潔,看不慣以長孫無忌和褚遂良為代表的拉攏、徇私、賄賂等醜惡行為,於是便質問長孫無忌:“透過目前的很多案子,我發現我們很多官員在審理這些案子時,互相看臉色行事,多失公平(互觀顏面,多不盡公)啊,這是為何?”

李治這樣問,是想讓作為首席宰相的長孫無忌給他一個明確的交代,沒想到長孫無忌卻輕描淡寫地說:“臉面的事是私事,每個人都要臉面,從古至今,誰都不能避免。”李治聽了很不爽,不料長孫無忌又反駁他:“恐怕連陛下你都不能避免!”

長孫無忌這樣回答李治,就是不讓他插手“互觀顏面,多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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