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活動。不幸的是,農業生產部門是風險小而報償率低的部門,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所說的那種企業家精神在這裡能夠發揮功能的空間很有限。所以,中國古代不可能產生工業革命,一直維持於農業社會。
相比較而言,1950年日本推行了土地改革,1953年我國臺灣地區也完成了全島的土地改革。這兩個地區中,地主的土地都被分給自耕農,此後的農田買賣都有新立法的限制,農村中土地投資的大門從此被關閉,農村中富有企業精神的人士被迫轉移到城市的工商業中去,這些原來的地主搖身一變而為成功的城市新興工業的企業家。從20世紀50年代開始,約有20~30年,日本與臺灣的經濟增長率持續高達10%。這些並非偶然,農村中富有企業精神的人士完全被集中投放於更適合的部門,是重要因素之一。
中國今後的經濟如何發展,也許可以從這些歷史經驗教訓中獲得一些啟示。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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