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2 / 4)

時候步子才會那麼輕快,只是他可能沒想到,洪鈞會有完全不同的想法。

洪鈞深吸了一口氣,不緊不慢地說:“Peter,正是因為考慮到我下一步的職業機會,我才決定寧可被開掉也不辭職的。如果我辭職,我和公司籤的合同中的非競爭性條款就將生效,我將不能加入任何與ICE有競爭關係的公司,至少在一段時間內不行,尤其當ICE給了我工資補償以後。但是,我不想離開這個行業去重新從零開始。所以,我寧可不要ICE給我任何補償,我寧可ICE把我開掉,我也不願意在找下一個工作的時候受任何限制。”

皮特似乎有些緊張,他已經開始考慮今後更遠一些的事情了,他向桌子再靠近一些,對洪鈞說:“Jim,即使ICE終止了和你的合同,你也不應該加入ICE的競爭對手啊。”

洪鈞微笑著說:“Peter,你把我開掉了,我當然可以到任何公司去工作,當然也可以去你的競爭對手那裡,當然,我不會違反我和公司簽過的保密協議。”

皮特的眉頭皺了起來,把手放在嘴邊,洪鈞知道這是他在緊張思考時的習慣動作。正好剛才那個高高瘦瘦的侍者走了過來,問皮特要不要加些咖啡,皮特不耐煩地擺了擺手。洪鈞發現一向溫文爾雅的皮特原來也有這種急躁的時候,他仍然微笑著,等著皮特。

皮特似乎拿定了主意,臉上的表情柔和了很多,甚至還露出了一絲笑容,說道:“Jim,我和ICE公司都非常欣賞你,我們都看到了你對ICE公司做出的貢獻,實際上,我們不想失去你。只是,現在顯然你不再適合領導ICE中國公司。在ICE中國公司,或者在新加坡,有沒有什麼你覺得合適的位置,可以先做一段時間,我可以保證會很快把你提升起來。假如,我是說假如,你還是打算離開ICE,我仍然希望你可以辭職,公司會考慮把給你的補償金再增加一些。”

說實話,皮特開出的條件不能說沒有吸引力,尤其對現在的洪鈞來說更是如此,但洪鈞心裡很明白,皮特是想用更有吸引力的籌碼阻止洪鈞在短期內加入ICE的直接競爭對手。

案例回顧(4)

在洪鈞面前擺著三條路,留下來、辭職、被開掉。留下來其實就是下野並被放逐,皮特可能給他設個閒差,至於日後有沒有機會在公司裡東山再起,完全是未知數。雖然有些像苟且偷生,但留下來也有好處,震動最小,最不傷面子;主動辭職,要比被炒魷魚好聽得多,還可以獲得一筆補償金,但是他將不能直接加入同行業內的競爭對手公司,很可能只得離開他熟悉的行業,放棄他多年積攢下來的經驗和人脈,到新環境去尋找機會;被開掉,他就獲得了自由,但是這自由的代價是否太昂貴了呢?未來的新東家會不會對他曾被公司開除掉的這段履歷心存芥蒂呢?

而且,就算他被競爭對手接納,就一定有好的機會得以重新站起來嗎?

洪鈞知道,他的職業生涯乃至整個人生都正處於一個十字路口,他的這個決定將是非常關鍵而又艱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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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碼:捨得,有“舍”才有“得”(1)

2005年夏天,出了個沸沸揚揚的“李開復事件”,其實這種離職和“跳槽”在白領圈子裡本是一樁稀鬆平常的事情,但因為當事的三方:微軟公司、Google公司和李開復博士本人,好像都很願意把這件事弄大,再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就變得如此轟轟烈烈的。實際上,可能每個人都會遇到類似的情況,就像案例中的洪鈞,畢竟現在已經很少有人會和一家公司有緣“白頭偕老”。

——緊箍咒系列

如今在公司和僱員之間簽署的聘用協議中,大多都會包含一條“保密協議”條款(Confidential Agreement),要求僱員在職期間和離職後都不得利用在公司獲得的內部資訊、資料或者其他知識做損害公司利益而為己謀利的事情,但是不少公司仍然對只有這一紙約定不甚滿意,覺得它無法消除由於僱員離職並加入競爭對手而對公司帶來的危害。

有關違反保密協議的官司屢見不鮮,而且原僱主大多難以取得滿意的結果,因為具體舉證“原僱員利用保密資訊損害了公司利益”通常很困難,如何證明他“利用”了、如何證明他利用的是“保密資訊”而不是可以公開獲得的資訊、如何證明公司的確被損害了、具體又是被損害到什麼程度,都是很複雜的法律操作。而且,這種官司只是一種亡羊補牢,只是力求把損失儘量挽回一些而已,並沒有避免損失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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