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部軟體園有限公司出借款項2000萬元,由本公司、四川託普科技發展公司、成都西部軟體園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借款期限至2003年10月25日。後借款展期至2004年2月25日,三公司也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展期屆滿,上海東部軟體園有限公司未歸還借款,本公司、四川託普科技發展公司、成都西部軟體園股份有限公司未承擔保證責任。中國農業銀行上海浦東支行2004年3月起訴要求上海東部軟體園有限公司歸還借款2000萬元及利息;本公司、四川託普科技發展公司、成都西部軟體園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尚未開庭審理。
6�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於2002年12月27日向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司出借款項2000萬元,由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借款期限至2003年12月27日。2003年12月26日華夏銀行上海分行與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展期協議,借款展期至2004年1月15日,本公司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展期屆滿,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未歸還借款,本公司未承擔保證責任。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於2004年3月訴訟要求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司歸還借款2000萬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案件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尚未開庭審理。
7�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於2003年7月23日與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司簽訂銀行承兌協議、承兌金額2000萬元,保證金600萬元,本公司出具了擔保書。後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未在票據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交付華夏銀行上海分行,致使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墊付了1400萬元。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於2004年4月訴訟要求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司歸還墊付款項1400萬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案件由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尚未開庭審理。
8�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於2003年7月15日與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司簽訂銀行承兌協議、承兌金額2000萬元,保證金600萬元,本公司出具了擔保書。後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未在票據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交付華夏銀行上海分行,致使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墊付13977218元。華夏銀行上海分行於2004年4月訴訟要求上海託普資訊有限公司歸還墊付款項13977218�7元及利息;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