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覺,你必須做一個主動的感知者,認識到你感知到的可能和別人不一樣,要知道事實不同於推論,瞭解感知在溝通中的作用,保持開放的思維,並且,如果有可能,經常進行感知檢驗。
成為積極的感知者
第一,作為感知者,我們一定要積極。對於特定的人、事物、時間或者情境,我們必須願意搜尋儘可能多的資訊。我們獲取的資訊越多,我們的理解越深入,感知也就越準確。我們必須質疑自己的感知來確定其準確性。承認我們可能會誤解資訊,會促使我們在確認事實和印象以後再得出結論。花些時間去收集更多的例子:斯蒂芬妮上課遲到,是因為懶惰,還是因為就在微積分課之前她還要穿過校園去上另一門課?她上課缺席,是因為對課程不感興趣,還是因為有時沒有公交車?積極的感知者在必要時會問斯蒂芬妮上課遲到或缺席的原因。
承認每個人的思想體系的獨特性
第二,我們必須承認我們思想體系的獨特性。要記住,我們對事物的看法可能只是眾多看法中的一種。我們每個人都有一扇面向世界的獨特視窗,以及理解和儲存資料的獨特體系。我們有些人基於外表對他人作出判斷,而其他人基於能力、收入、教育、性別、種族或其他因素作出判斷。這些方式的不同表明,我們往往根據不同的感知體系進行判斷,認為一種體系優於另一種體系,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區分事實和推斷
區別我們感知和解釋能力的第三種方式就是對事實和推斷或猜想作出區分。事實就是被提出來的能夠被證實的客觀真實。例如,世界上哪座建築物是最高的,吉娜(Gina)這學期遲到了五次,希拉里(Hillary)獲得了比比爾(Bill)更多的選票,這些都是事實。推斷是一種我們不知道是否真實的解釋。例如,斯蒂芬妮幾乎總是上課遲到,在第一次測試中得了96分,通常在課堂上也不多說話。這些事件或者行為都是你觀察到的,是可驗證的,因此是事實。然而,當你說斯蒂芬妮是懶惰的、毫無準備的、混亂的和沒有學習的積極性,你是在作出也許並不準確的推斷。
因為事實和推斷總是很難區分,所以容易混淆。我們有時把推斷看做事實。一種陳述,比如“斯蒂芬妮是懶惰的”聽起來像是真實的,我們傾向於把那些言論看成事實,而不透過溝通去弄清哪個是事實、哪個是推斷。在溝通的時候,我們要把自己的陳述說成是推斷。例如,說“斯蒂芬妮似乎是懶惰的”,這樣的說法更多的是試探性的,而不是作為事實或者確定無疑的陳述。下一步可能是更多地瞭解斯蒂芬妮,努力讓她活躍起來,弄清是否有什麼影響著她的生活,或者更多地瞭解她的背景,然後再對她作出評判。
意識到感知在溝通中的作用
改善我們感知和解釋的第四種方式是意識到感知在溝通中的作用,考慮他人的感知,避免過多考慮我們自身感受到的。為了充分利用我們獲取的資訊,我們必須首先對資訊進行評估。我們應該核實資訊源以及資訊獲取的背景。我們應該確保自己沒有過多解讀資訊。為了保證感知的準確度,我們應該儘可能地提問並得到反饋。沒有經過檢驗,就不能確定我們的感知是否準確。
保持開放的思維
改善我們感知和解釋的第五種方式是保持開放的思維,提醒自己我們的感知可能是不全面的或者不準確的。這樣,我們就必須繼續觀察,找出附加資訊,不管是在內心還是大聲說,都願意去描述我們觀察到的資訊,陳述某次特定的觀察對我們意味著什麼,把我們的感知轉換成語言,從而測試它們的邏輯性和穩定性。例如,斯蒂芬妮在課上不怎麼交流可能是因為她害羞,還是因為她沒做好準備或者受其他原因的影響呢?如果她沒有作弊,要麼是她很聰明,要麼是學習很用功。我們需要核實感知來確保我們的想法和溝通的準確性。
有效的溝通者能夠區分事實和推斷——你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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