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都顯得蒼白無力。這正如大家都熟悉的運動員不能兼裁判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詞不可以獨立為證一樣顯而易見。
無數的危機公關案例證明,能夠真正帶來產品質量危機處理轉機的,不是當事企業自我辯護的新聞釋出會,也不是企業與媒體的你抨擊我反駁的口水仗,而是權威機構的最終發言。政府自身的威信,利益無涉的中立第三方,它的發言足以消除公眾的所有疑惑,權威機構的一句話勝過企業的千言萬語。
按照公關關係的理論,危機發生後,呈現14天規律。第1…3天,媒體會集中報道企業出現某種問題。因為管理層還得了解情況和進行判斷,此時的企業一般會比較沉默。第4…6天,企業通常會正式釋出宣告,對事件進行解釋,並提出一些措施。如果媒體和公眾對於企業在第4…6天提出的方案不滿意,則會在接下來的第7…9日,形成一波新的報道高潮,而且是以批評為主。第10…12天,媒體通常報道企業就此事件的轉變。第14天起,媒體將被新的故事所吸引。
但我們說過,危機發生的第一時間,是處理問題的黃金時間,初期的戰略決定及實施效果,將影響整個事件的進展及最終結果。所以不能沉默和被動等待。但如果企業將自身精力完全放在了本能性的自證清白之上,不僅不可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還會貽誤戰機。通常所說的在第一時間發出企業自身的聲音,意思並不是說要企業一味地對公眾訴說“我們的產品沒有問題”,這樣的反覆不僅不會達到強化的目的,反而會激起相信空穴不來風的公眾的反感;拿出當年產品上市時檢測合格的證明也是一種無力的證明,技術發展日新月異,當年的驗證根本不能推翻今日的發現。在沒有真正的權威檢測結果之前,自證清白還意味著拿未來的性命來大冒險,因為沒有人能夠保證多年前的技術不存在漏洞,如果最後得出與企業預期相反的結果,那麼企業之前的振臂高呼就徹底地將自己推入了萬劫不復的死地。要想再向公眾解釋、要想再重獲信任幾乎就是無路可走了,因為之前的信誓旦旦已經將退路全部堵死。
這裡不沉默的意思在於,企業必須發出表明態度的聲音,形成一種對抗式的局面,為以後的措施作輔墊,並在暗線上同時行動,及時與相關主管部門積極溝通,爭取權威結論的儘早出臺。這是一種最佳的戰略選擇。
效果更好也更簡易的另一出路是立即尋求主管機構的支援,但這對大多數企業來說是非常困難的,不具有普適性。即使是最不理想的情況下,無法做到立即整改,卻可以配合主管機構的調查,選擇取信於消費者的辦法,撤回問題產品,等待時機使新產品上架。雖然存在風險,但是比起自證清白來,這第三條路的效果也還是要強一些。
形勢不同,企業自身條件不同,選擇的路也會不同,但無論如何,不能沉默,更不能寄希望於能夠自證清白,問題的解決之道,總是在不斷的變通中向前發展。
依靠主管策略適合於所有的品牌、不同類的產品質量危機。
原因很簡單;危機來臨後,要證明自己的“產品”清白;如果需要迅速大範圍地證明自己沒有責任、事實是被歪曲後傳播開的,則需要有一個權威者來說明。
第七章 依靠主管策略(2)
誰代表權威?監管機構、主管機構、質量檢測部門等代表權威,所以新聞釋出會必須在主管機構的配合下才能召開。
這一策略是最簡單的策略;然而每年都有後來者重複犯下同樣錯誤,自己來擔當化解危機的先鋒。失敗的案例中,前有巨能,近有寶潔、東風日產;而成功的事例有阜陽三鹿奶粉等案例。
當初,石家莊三鹿集團的企業負責人到達阜陽,一定等到當地的質量監督局、衛生防疫部門以及工商管理局出面表態“是我們的工作人員失誤,三鹿奶粉沒有問題”後,企業才得以高調召開新聞釋出會,這為後期的成功打下了基礎。
召開研討會,也是同一道理。“自娛自樂”徒勞無功,反而耽誤瞭解決危機的最佳時機。撇開主管機構,擅自召開新聞釋出會造成企業失敗的案例有很多,以巨能最為慘痛。
第二節 案例
案例1: 雅士利,解鈴還需繫鈴人
事件背景:
2006年9月4日,國家工商總局通報了近期對奶製品的監測結果,雅士利乳業2006年3月8日生產的一種中老年奶粉,被檢出鐵、維生素B1、標籤專案不合格。
2006年9月5日,雅士利公司即對外發布資訊:決定召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