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數十家網站轉載。此前一天,國內入口網站轉載了英國《星期日郵報》的文章《蘋果中國代工廠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時月薪300》,該文章就是以富士康工廠為背景所撰寫的。一些網站將該報的標題加上了“血汗工廠”、“黑幕”等字眼。
事件分析:
從所涉記者的角度來看,記者有報道挖掘新聞的責任,有還原真相追求真理的至高義務。所以才有那樣一篇揭露性的報道。
從富士康的角度來看,一個企業首先想到的是“絕對的負面”,要保護自己公司品牌、用法律武器保護公司的形象。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作為富士康企業高層能夠有的感受與思考,他們對那樣一篇報道,站在他們的立場上毫無疑義是感覺受到了“詆譭”,充滿極大的憤怒。憤怒之餘,便尋求辦法,來應對這一品牌危機。
一是起訴媒體記者(曾經採取過的策略)。那一次,他們嚐到了甜頭,獲得了區域性勝利。2004年,鴻海曾因一篇報道,向臺北地方法院申請,“假扣押”了臺灣《工商時報》記者曠文琪的個人財產,同時向其個人索賠3000萬元新臺幣。後在媒體的聯合干預下,該集團總裁郭臺銘與臺灣《工商時報》及記者達成和解。而更直接的結果是,記者在飽受壓力之下尋求和解,富士康公司居高臨下,佔盡優勢與記者達成了和解(參見網路關於曠文琪的介紹)。企業認為自己已經研究透了法律程式,這促使他們再來一次,胸有成竹地再來一次。
另一是他們一定意識到,自己的產品,與手機電腦快速消費品有一個本質的區別,廠商本身的品牌並不直接面對消費者,不是面向終端市場,對媒體的免疫力比較強。大眾消費者也不會產生強烈的情緒反應,即使有一定的反應,反正自己是做代工產品的,沒什麼嚴重、大不了的後果。不至於影響到主產品的銷售與質量,不會影響到上游供應鏈對自己的看法。
上述兩種考慮促使他們採取了眾所周知的起訴記者的策略。已經發生的事實證明,他們的策略是錯誤的,站不住腳。因為所有的企業危機管理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