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場上搶,張遠急停加速又躲過了對方一名的搶斷,但是這球趟大了,他奮力往前追,對方的中後衛4號迎球而上,下鏟,先鏟到球,不過順帶一腳踢到張遠伸出的腳背上,把張遠也踢倒了,張遠抱著腳倒在地上,裁判哨響,判對方犯規,任意球!
這個判罰引起雙方爭議,4號以及他隊友認為這球沒犯規,4號先鏟到球,張遠抱著腳是因為和4號對了一腳,不是犯規造成的!張遠的隊友則認為這球是犯規,4號下狠腳踢倒張遠,而且這球應該是點球,不是任意球,剷球的位置是在大禁區裡面,實際這球是在大禁區線附近鏟的沒在禁區裡。雙方都向裁判申訴,但是裁判不為所動,他說他看清楚了4號踢倒了張遠,但不是禁區裡面是在禁區線附近,判罰任意球。
4號這一腳不是有意的,接觸到張遠的時候有收腳的行為,張遠不知道這算不算犯規,裁判判罰犯規他當然接受,不過如果沒有判罰犯規他也能接受,腳也不是很疼,起來跳了兩下就緩解了很多。
這時兩邊已經接受裁判的判罰,當然看臺上的趙東是不滿意的,錢歡是滿意的,不過他們的意見影響不了裁判的判罰。對方已經站好人牆,馬旭已經站在球面前準備踢這個任意球,這個距離的任意球不是很好,很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