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1 / 4)

小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作者:著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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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殺,正如宋希濂所說,“實為現代戰史上破天荒之殘暴記錄”。它的殘暴程度比起我國曆史上著名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有過之無不及。但是,宋說:“據後來遠東國際法庭對敵酋谷壽夫判決書調查證明:我軍民被敵射殺火焚活埋者十九萬人,此外零星屠殺的屍體經收埋者十五萬餘具,總計我慘死同胞三十多萬人。”這卻與事實不盡相符,有更正之必要。

附錄 十一國法官簡介(4)

誠然,說我南京同胞被日軍殺害的人數在三十萬以上,這是可以從遠東國際法庭判決中推論出來的,但是這並不是從遠東國際法庭對谷壽夫的判決中推論出來的,遠東國際法庭根本沒有審判過谷壽夫,因為谷壽夫並不是列名“甲級戰犯”而是列名“乙級戰犯”。按照國際慣例,只有“甲級”戰犯是由國際法庭審判,“乙級”、“丙級”一般都是由直接受害國的國內法庭審判的(有時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直接受害國所組織的混合法庭共同審判的,但這種情形並不很多)。

谷壽夫是在一九四六年夏天從日本引渡到中國來判處的,記得那時南京國防部由於受到群眾的強大壓力,曾經請求東京盟軍總部把谷壽夫押解到中國來受審。那時我到東京才兩三個月;有一天,總部法務處處長卡本德忽然到帝國飯店我房間裡來看我,問我對這個問題有什麼個人意見,並且說明他擔心的是中國法庭能否給谷壽夫一個“公平審判”,至少作出一個“公平審判”的樣子。我當然是叫他儘管放心,並竭力慫恿他立即答應中國的要求。我說:“根據一般國際法原則和遠東委員會處理日本戰犯的決議,對於乙、丙級戰犯,如經直接受害國(即暴行實施地國)要求,盟軍總部是不能拒絕引渡的。”在這次談話過了不久,聽說谷壽夫便被押解到了中國,他是次年(一九四七年)三月間被判處死刑的。據卡本德後來同我幾次談話中透露,中國方面還如法炮製地向總部請求引渡過其他幾個著名的乙級戰犯,其中我能記憶姓名的似有酒井隆、柴山六郎、磯谷廉介,可能還有落合甚九郎(記不清楚)。這些人都是欠下中國人民大筆血債、被中國人民恨之入骨的日酋,他們的地位雖不太高,但是他們對中國人民所犯下的暴行是罄竹難書的。卡本德幾次同我談到中國要求引渡戰犯的問題都是在一九四六年下半年;一九四七年開春以後,他就完全沒有同我提起過這種事情,雖然我們時常見面。我在日本三年多一直是住在帝國飯店,總部的許多高階幹部也都住在那裡,而且那家飯店又是盟國人士的交際中心,因此在這三年中我同卡本德在飯店裡經常不斷地有碰頭的機會。但是,從一九四七年起,他就故意避免同我談論任何有關戰犯的問題,因為美國政府這時已逐漸顯露出了庇護日本戰犯的傾向。同時,仰賴美國鼻息的蔣介石政權又正忙於內戰,對引渡日本戰犯自然無暇也不敢向總部再有什麼要求。非但如此,在上海解放的前夕(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蔣政府竟把窮兇極惡的“三光政策”的創造人岡村寧次都宣告無罪釋放了,並且在釋放後不到幾天工夫便把他連同已經判決了的在中國獄中服刑的其他二百六十名日本戰犯,一齊恭而敬之地用一艘美國專輪送到日本去了。據說此事也是卡本德出的主意,是透過麥克阿瑟向蔣介石直接提出的。蔣當然是惟命是從。記得該輪抵達橫濱的那天(一九四九年二月初,那時我還在日本;法庭工作雖早已結束,但是為了抗拒蔣政府要我就任政務委員兼司法部長的任命,因而滯留東京半載有餘),卡本德竟然洋洋得意地向報界發表談話,說:“為了這些日本人的安全,這個舉動是適當的、必要的。因為,倘使這些人一旦落到中共部隊的手中,他們被殘殺的危險是很大的。”

南京大屠殺無疑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日軍暴行中最突出的一件,它的殘酷程度在整個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或許僅次於納粹德軍在奧斯威辛對猶太人的大屠殺。關於奧斯威辛集中營的大屠殺以及納粹德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其他種種暴行,請參閱魯塞爾勳爵著的《�字旗下的災禍》(又名《納粹戰爭罪行錄》,中文譯本是北京世界知識社出版的)。這本書在描述和分析方面都很全面、很科學,獲得國際出版界很高的評價。遺憾的是:我們對於日寇的累累暴行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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