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了限制政策。
雖然後來海外貿易擴大了,可是還有一定限制。這種限制包括幾個方面:船隻的進出口都要經過政府的批准,領有執照。
在貿易中,船隻太大的(五百石以上的大船)不準出口,但是可以進口。
禁運軍器。大的木材(樟木、樟板)、硝磺(制火藥用)、鐵貨(包括鐵鍋)過去大量出口,後來被禁止了。
糧食不許販運出口,只許攜帶船上食用的糧食。出海人數也有限制。經商的人不經請準不許隨便出口,並且從來就禁止販運人口,杜絕把人口販運出口作為奴隸。因此外國人來中國拐騙人口當奴隸受到了阻礙,於是變相改為招募華工(即所謂“豬仔”)。這是以後的事了。
外國商船到了中國,船上的炮位一律要卸下來交官儲存。帶來的貨物只許在規定的日期內進行貿易,並且限定一次只來三隻船,每船一百人,到北京的不超過二十人。通商口岸只許在江蘇、浙江和廣東,後來只能在廣東,限制很嚴。貨物買賣過去都是中國輸出多,他們要用外國貨幣來買中國貨,所以中國沿海很早就通用洋錢。
清代的對外貿易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中國出超。第二階段是進出口平衡,以貨易貨,出口貨物比第一階段逐漸減少了。
在以貨易貨之中,物品有限制,硝磺、銅器不能用來交換,綢緞在數量上也有限制。
所以清代對外一直是限制貿易。
中國入超是鴉片戰爭以後的事。
當時對外貿易的限制還表現在:外國商船來中國不能直接和中國商人接觸,直接發生貿易關係,一定要透過中國商人的組織中介機構,就是所謂公行,又稱洋行、洋商。
在鴉片戰爭以前,洋商和夷商兩個名詞是有區別的,夷商是指外國商人,洋商是承接對外貿易的中國商人。
夷商必須透過公行(洋商),而不能直接進入市場和華商打交道。
買賣都如此。公行出現於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