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混兒們身經百戰,也從沒見過如此慘烈的景象,他們耍潑皮是建立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知道對方不敢要他的命,如果不是被掘了祖墳,對方也犯不上要他的命,為這條賤命吃官司不值得,而木田八郎的確是個生瓜蛋子,他可不管這些,一出手就劈開了對手的腦袋,這也太不講規矩了。混混兒們的神經終於崩潰了,最先躥起來的是躺在地上準備捱揍的禿子,他被嚇破了膽,不打算玩了。孫二爺愣了一下,突然從喉嚨深處發出一聲帶著顫音的怪叫,叫聲沒落,孫二爺已經躥出了十幾米,小混混兒們也一鬨而散,跑得一個比一個快。
這件事在天津衛說大不大,說小不小。說大是因為此事見了官,既然是出了人命官府便不得不管了,但中國的官府管不了日本僑民。天津有英、法、日等國的租界,還有萬國租界(公共租界),滿清政府當年簽訂的《辛丑條約》還在生效,日本人在租界裡有駐兵權,日本華北駐屯軍的司令部就在天津。偌大的一個天津唯獨中國政府沒有駐兵權。這叫什麼事兒?日本僑民歸日租界的領事館管理,日本人在中國就是犯了天大的事兒,日本領事一句話就能打發了,這沒辦法,人家有“領事裁判權”,或者叫“治外法權”。比如這次日本僑民木田八郎殺了人,日本領事告訴中國官員,木田八郎犯了罪,已被送回國嚴懲了。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