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影響了,而且是很大的影響。”總理還沒有開口,方華就在一旁接上了話茬兒,畢竟他是華夏常駐歐盟代表,在這方面是有很大的發言權的。
“哦?”林蕭對這個問題比較感興趣,畢竟外交系統的官員,在這方面肯定是比較有經驗的,這一點不容否認。
“這個影響,不僅僅是外交層面上的,對於華夏的企業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方華解釋道,“比如說現在跟英國方面有貿易關係的企業,很有可能就會遇到一些麻煩。”
一旦蘇格蘭**公投成功,對華夏企業在當地的經濟合作會有一些法律上的麻煩。
因為主體性質不同,所面臨的問題也各異。
假如是與私主體簽訂,則更多的是合同意思自治,合同的主體、標的、履行方式受**因素影響較小,當然但並不排除在某些極端情況下,**變動導致標的滅失。最需要關注的因素是爭端解決機制的約定,這就需要看合同簽訂時約定的爭議解決機制是訴訟還是仲裁。訴訟解決關鍵在於約定的準據法,仲裁解決主要關注約定的仲裁機構。
假如是與公主體簽訂的合同,則會牽涉到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的繼承。
舉個例子,國家分立後,新成立的國家對其領土下的天然資源享有所有權。
假如華夏與原國家簽訂了天然氣買賣合同,而國家分立後原標的天然氣屬於新國家,此時會發生履行不能的問題。但這並不意味著華夏公司就要為此買單,如果華夏的公司在簽訂合同的當時有簽訂擔保協議,即使發生上述情況,華夏的公司仍然可以依法執行擔保財產。雖然不能強制履行合同,但華夏公司的經濟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其實南蘇丹並不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因為南蘇丹經濟相對落後與華夏簽訂的協議相對有限。不僅如此,南蘇丹**後與其母國在資源方面仍爭議不斷。而蘇格蘭與南蘇丹不同,其屬於西方文明國家,注重契約精神,尊重協議。
如果假定蘇格蘭公投**,那麼其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又是透過公投這樣和平民。主的方式成立的,就不會有太大的**風險,換句話說,該**事件對華夏企業進入當地投資參與經濟合作不會有太大負面影響。
“在國際經濟合作中,**的風險是可以避免的。從法律角度而言,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著眼於協議本身。”方華談到這事兒的時候就說道,“我們可以大膽預估,蘇格蘭獨。(http://)。立後仍會延續英國傳統法律體系即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注重契約精神,與這樣的國家進行經濟合作關鍵在於對協議條款的斟酌。”
方華的意思是說,在爭端解決機制條款約定上,如果約定訴訟解決,則在約定準據法時要約定適合國家的法律,如果約定仲裁解決,一定要慎重選擇仲裁機構,在協議上確定擔保條款,確保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執行擔保財產彌補損失,最後需要雙方相互尊重,按合約行事。
“這就是說,其實也沒有多大的關係嘛。”林蕭聽了之後,終於搞清了這件事情。
“話不能這麼說,萬一蘇格蘭真的**出去,各方面的關係處理上,都是問題啊。”方華表示道,“如何處理在英格蘭和蘇格蘭之間的關係,既不能得罪雙方,還要處好關係,歐盟方面會有什麼反應,美國會有什麼反應,會不會爆發地區衝突,我國的對英政策應該做出哪種改變,這些都是要提前做好應急預案的,不然的話,事到臨頭才動手,這事兒真不好辦呢。”
“你們外交部不就是做這個的嘛,如果沒有麻煩,還要外交部幹什麼?要是沒有什麼事兒的話,那也體現不出你們存在的價值嘛。”林蕭很不負責任地說道。
h。如果您喜歡這部作品,歡迎您來創世閱讀,給作品投推薦票月票。您給予的支援,是我繼續創作的最大動力!)
第946章 互利共贏
林蕭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確實讓方華感到比較惱火兒,但是卻也沒有什麼脾氣。
如果是沒有了解到林蕭的身份之前,他可能會仗著自己的身份,教訓林蕭一頓,但是如今總理都點明瞭林蕭的身份,知道林蕭是林正南局委的公子了,他如果還這麼不知進退的話,那問題就比較嚴重了。
或許,人家老林家會認為,他方華這麼做,是有意針對林蕭的行為。
老林家的子弟,自然有林老爺子或者林正南來教訓,什麼時候輪得到他一個外人來說話?
假如他是局委或者中常委的話,倒是也有這個資格,但是他方華是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