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能力和當地官場既有力量的綜合體現,很難簡單概括。
在國內,地方黨政一把手之間的平衡,也是政治正常運轉的核心問題之一,兩人的“和”與“不和。”直接影響當地政壇生態。
按照國內的規定,黨政一把手之間,比如市委書記和市長之間,是有各自不同的分工的。
說簡單點,就是市委書記統領黨的部門,主管幹部調配,市長統領政府部門,負責經濟發展,一個管人,一個管錢,各有側重。
同時市長作為市委副書記,又要協助市委書記工作。
但政治從來都是一個複雜的均衡,由此挑選合適的黨政一把手“搭班子。”才會成為上級組織部門的重要任務,併為此而費盡心思。
在縣、鄉這個層級上,書記往往處於強勢的地位。
這是因為一個縣事務其實並不多,黨政事務也難分清,再加上基層幹部人數有限,如果縣委書記在該地提拔過一輪下屬官員,政治威望就會尤其牢固。縣委書記若是自覺一些還好,否則的話,縣長很容易被架空,導致縣委書記說話是規矩,縣長說話只能算意見。
實際上,縣委書記的強勢幾乎已是公認,由此防控縣委書記的霸權,甚至成為一個官方動作,一些省份就專門有《縣委書記崗位風險預警防控辦法》這樣的規定。
而到了市一級,市委書記和市長之間的關係,就會更趨平衡。
首先黨政之間,可以各自有更清晰的分工界限,而且到了地市這一級的官員,誰若過分出格,對方與省裡甚至中央都有交流渠道,很難有霸權的存在。
若碰上強勢市長,面對市委書記的干涉,往往會以黨政之間公開的分工規則和法律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