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2 / 4)

小說:清朝的皇帝 作者:夢幻天書

皇太極攻遼西,袁崇煥殺毛文龍(3)

崇煥曰:“汝等豈可都姓毛?”文龍應曰:“皆是小孫。”崇煥作色對文龍曰:“此便欺我!此輩皆異姓之人,今皆姓毛!吾聞天子方可賜姓;汝今擅改人姓,欺君罔上,罪莫大焉。”顧官曰:“汝等還該復還本姓,為朝廷出力,自立功名,何得為此欺罔之事?”因大聲問文龍曰:“我到此數日,披肝瀝膽,望爾聽我訓誡。豈意汝狼子野心,總是一片虛詞。目中已無天子國法,豈容寬假?”語畢,西向叩頭,請皇命,褫文龍冠帶。

按:清制有“皇命旗牌”,而無“尚方劍”,皇命即等於尚方。明制有皇命,有尚方劍,兩者權威有差減。凡出鎮,必賜皇命旗牌,而尚方劍則系特賜。一請尚方,其人必死。袁崇煥先請皇命,後請尚方,步驟不亂,自見其智珠在握。

數之曰:“女(汝)有應斬十二大罪:兵馬錢糧,不經查核,夜郎自據,橫行一方,專制孰甚,當斬一;說謊欺君,殺降誅順,全無征戰,卻佔首功,欺誑孰甚,當斬二;剛愎撒潑,無人臣禮,牧馬登萊,問鼎白下,大臣無道,當斬三;每歲侵餉銀數十萬,每月給米三鬥五升,克減軍糧,當斬四;私開馬市,潛通島裔(夷),當斬五;命姓賜氏,不出朝廷,走使輿臺,監(濫)給劄付,犯上無等,當斬六;劫掠商人,奪船殺命,積歲所為,劫贓無算,身為盜賊,當斬七;部將之女,收為姬妾,民間之婦,沒入為奴,好色誨淫,當斬八;逃難遼民,不容渡海,日給碗飯,令往掘參,畏不肯往,餓死島中,草菅民命,當斬九;拜魏忠賢為父,迎冕旒像於島中,至今陳汝明一夥,盤踞京師,交結近侍,當斬十;女真攻破鐵山,慘殺遼人無數,逃竄皮島,掩敗為功,當斬十一;開鎮八年,不復守土,觀望養寇,當斬十二。”

又諭各官曰:“毛文龍十二罪,汝等說當與不當?若殺之不當,汝等上來先殺了我。”延頸就戮,眾官皆相視失色,叩頭乞哀。

毛文龍為之氣奪,只叩頭求免;袁崇煥問毛可公、毛可侯那班人:“文龍當斬否?”都唯唯稱是;中有人以為毛文龍雖無功勞,亦有苦勞,但為袁崇煥作色一喝,亦即住口。

此時,袁崇煥方始請尚方劍,斬毛於帳下,隨即宣佈,只誅文龍,餘俱無罪。乃重新部署,將毛文龍的兵分為四協,以毛文龍之子毛承祚及副將陳繼盛分別率領。同時大犒將士,傳檄各島,將毛文龍的各種苛政盡皆革除。恩威並用,貼然綏服。

回到寧遠,上奏具言其事,最後自陳:“文龍大將,非臣得擅誅,謹席藁待罪。”崇禎看袁崇煥如此作為,心裡不免害怕,這就種下了袁崇煥不得善終的基因;亡國之君之所以為亡國之君,就在這些地方!從古至今,只有英主才能用英雄。或謂庸主亦可用英雄,如劉阿斗百事不問,唯倚武侯。此亦不然,劉阿斗是個特例:武侯為顧命之臣,劉阿斗倚恃如父,論其實際,並非信任。若如官文,自可謂之庸,但能重用胡林翼,此識人的眼光及用人不疑的襟度,亦就不庸了。

話雖如此,崇禎自亦不能不優詔相答。於是袁崇煥又上言:“文龍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為亂也。其眾合老稚四萬七千,妄稱十萬,且民多,兵不能二萬,妄設將領千,今不宜更置帥,即以副將陳繼盛攝之。”又請增餉至十八萬。報准奏。

平心而論,袁崇煥的處置,確有些欠考慮;當毛文龍叩頭求免,從官畏服,則權威已經建立,只逮捕毛文龍置於左右,其子承祚及部將為求保毛之命,必然聽命,一樣亦可達到整頓的目的。以前方大將,除非有反叛犯上的逆跡,不能不斷然處置以外,絕無請尚方劍立斬的必要。那就無怪乎有人造作蜚言說袁崇煥通敵,而以毛文龍的首級為信物了。

是年十月,清太宗率兵破邊牆,自遵化侵北京;《東華錄》載:

天聰三年即明崇禎二年,十二月辛丑,大兵逼北京。上(按:指清太宗,此時尚自稱“金國汗”)營於城北土城關之東,兩翼兵營於東北,偵知滿桂、侯世祿等集德勝門。上率右翼諸貝勒前進。又聞瞭見東南隅有寧遠巡撫袁崇煥、錦州總兵祖大壽以兵來援,傳令左翼諸貝勒迎擊。

癸卯(按:中隔一日),遣歸順王太監齎和書致明主。

上率諸貝勒環閱北京城。

乙巳(按:又隔一日)屯南海子。

丁未(按:又隔一日)進兵距關廂二里。

戊申,聞袁崇煥、祖大壽營於城東南隅,豎立柵木,令我兵逼之而營。上率輕騎往視進攻之處,諭曰:“路隘且險,若傷我軍士,雖勝不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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