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喬治(2 / 3)

們在兩名老人死者的身上檢測到了安眠藥的成分,證明他們在死前服用過安眠藥,所以在死亡的時候,她們是處於睡眠狀態的。

我們在案發現場的房間裡面找到了安眠藥,根據兩名老太太私人醫生的描述,這本來就是死者使用的安眠藥,兩名死者都有夜間無法入睡的症狀,所以經常會服用安眠藥助眠。

所以吃了安眠藥的兩個人根本沒有反抗能力,也就是說,兇手需要費力氣傷害的只有一個人而已。”

按照檢察官這種說法,兇手只要出其不意的偷襲唯一清醒的死者安,就可以輕而易舉的成功殺死三個人了。

常磐莊吾輕而易舉的找到對方話語中的漏洞:“根據屍檢報告顯示的結果,三名死者都是死於下午四時到五時之間,這個時候屬於剛剛傍晚,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在這個時候入睡。

就算死者需要用安眠藥助眠,也絕對不會在這個時候服用安眠藥,那就可以說應該是兇手使用安眠藥,迷暈了這兩個死者。

那兇手必須要提前知道死者家中有安眠藥的存在,並且還要在別人沒有辦法發掘的情況下面取出安眠藥,放到食物裡面,才能讓死者在不發現的情況下能服用。

而被告和另外兩名死者完全不認識,更不可能清楚死者家裡面存在什麼東西了。

再加上這個案件是一個典型的密室殺人案件,門由內栓上,窗戶也自內鎖上。

這樣的密室絕對是存在難度的,需要完成這個密室的時間絕對不短,而且事先就已經要做好精心的準備,又怎麼可能是激情殺人?

檢察官先生,你們的推論自相矛盾了,這是典型的故意殺人,絕對不是激情犯罪。

所以,莎拉女士絕對不是兇手。”

檢察官聽到這話,咳嗽了兩聲:“不過我們還有其他的證據,樓下的鄰居喬治,在案發當天聽到了樓上存在打鬥的聲音,並且還聽到了樓上有爭吵的聲音。

當他疑惑起來開啟房門的時候,這個時候恰巧碰到了急忙匆匆離開的被告莎拉。

這充分證明了當時作為兇手的莎拉,在殺害三個人之後,逃離了現場,而被證人目擊了。

我方請求證人喬治出庭作證。”

法官聽到這話點了點頭:“同意。”

法官剛剛說完,作為證人的喬治就站在法庭中央接受詢問。

首先是檢察官開始發問:“喬治先生,在案發當天4點20分左右的時候,你聽到樓上發生了劇烈的響動聲,是嗎?”

“沒錯,似乎是有一些打鬥的聲音,還有一些物品摔碎的聲音,我一開始是以為是樓上盤子什麼的摔碎了,並沒有在意,畢竟這種事情也是挺正常的。

但是後來我就聽到樓上好像發生了爭吵一樣,似乎是兩個女性的聲音在爭吵,我才感覺有點不對勁,就想著開門,要不要上去看一看。

結果開門之後,就發現匆忙下樓的那個女孩了,就是她。”

證人喬治一邊說著一邊指向了被告所在的位置,表明自己當天看到下樓的女孩就是被告莎拉。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笑著問了一句:“這位先生,你確定你在樓上聽到的聲音是這位女士發出的嗎?”

喬治聽到這話很肯定的點了點頭:“肯定是啊!一共是兩個女人的聲音,我後來聽過她的聲音,肯定是沒錯的。”

常磐莊吾看到回答得很肯定的喬治,笑著說了一句:“可以讓您配合我做一個實驗嗎?”

“啊?什麼實驗?不是上庭作證就可以了嗎?”

“這個實驗很簡單的,只要你閉上眼睛就可以了。”

“閉上眼睛?”

常磐莊吾聽到這話條理清楚的說了一句:“我想請這位證人閉上眼睛之後,請被告和我的助手分別說一句一模一樣的話,看看他能不能分辨出哪個是被告的聲音。

剛才作為證人喬治很確定的說,他可以肯定聽到樓上發出的爭吵的聲音,其中就有一個是被告莎拉。

所以如果按照他的說法的話,他應該可以識別出被告的聲音才對。”

常磐莊吾說到這裡笑了笑,雖然每個人的聲音都有特色,但是除非很熟悉的人,否則很難根據聲音判斷出一個人是誰。

不然就不會有猜猜我是誰的梗了。

所以對方說聽到樓上的聲音判斷出聲音的主人是誰,基本上可以說是無稽之談。

因為就算房間的隔音太差,樓上的聲音傳到樓下,聲音早就有些失真了,和當面說話的聲音都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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