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與孩子(1)
19世紀,孩子成為了家庭的中心,他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受到重視。家庭不僅在感情上,而且在經濟、教育和生活上為孩子進行投資。作為繼承人,孩子代表著家庭的未來、家庭本身形象的對映、家庭的夢想及其與時間和死亡做鬥爭的方式。
這種投資——其中之一便是不斷提高孩子的教育程度——不一定是給予單個孩子的。司湯達就說他父親“並不是將我看作一個單獨的個體來喜歡的,而是作為一個必須繼承家庭名譽的兒子來照顧的(亨利?布律拉爾)。”在法國,群體要優先於個體,“孩子利益”的觀念很晚才出現,即使到那時通常也只是將其用於更高層次的集體利益,將孩子視為是社會存在物。
實際上,孩子不單是家庭的財富,還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是明天的生產者、開創者、市民和士兵。在孩子與家庭之間——尤其是無力照顧自己孩子的貧窮家庭,一大群第三者介入進來:慈善家、醫師和政治家,他們決意要保護、教育和管束這些孩子。法國透過的第一條社會立法就以保護孩子為目的:1841年的法律規定了在工廠工作的時間。雖然這條立法實際上並沒有太大的效果,但其象徵性的和法律上的意義卻非常大,因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