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釋手地翻閱。《離婚》一書的出版加速了重新修訂《民法》的步伐。1880年,奧林匹?奧多爾德和瑪麗亞?馬丁成立了一個離異者朋友會,她們還辦了一份報紙——《解放者》。從1880年至1884年,女權運動到了白熱化的程度。
然而在世紀之交,為了防止由於兩性之間的不平等而使離婚成為男性強有力的武器,女權主義者顯然對這一問題提高了警惕。瑪格利特?迪朗在她的《福隆德運動》一書中曾有這樣一句話:“男性比女性更容易對愛情失去興趣。”她對夫妻中只有一方提出的離婚提出警告,指出其中的危險性,它很可能會成為其中一方為了拋棄因衰老而失去吸引力的配偶而利用的工具,從而以此來為自己的行為披上合法的外衣。女性由於自身地位低下,自然而然會要求獲得免遭拋棄的保證;要為她們提供保證就要對《民法》進行全面修訂。1880年4月6日,巴黎第十五郡市政廳里正在舉行一個盛大的結婚典禮,於伯丁?奧克拉特突然闖了進來,她向新郎和新娘說了這麼幾句話:“親愛的同胞,你剛才已經在一個代表法律的男人面前發了誓,但是你說的諾言沒有任何意義。與男人平等的女人,不欠他什麼,不必去順從他的意志。”在聽她講這些話之前,另一個世紀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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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形象(1)
作為家庭和社會的首領,父親主宰著19世紀的私人生活史。法律、哲學和政治三者共同作用,使父親的權威得以建立與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