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並殺害女性,因已當場伏法,不再施加刑罰,然而家中財產需盡數交出,由衙門做中間人折成現銀,補償給受害者家屬,並責令直系子女終生不得行醫、不得為官。
“娘欲為先父申冤,卻苦無證據,店中夥計又親口指證先父確是去了最後一位受害者家中,而先父也確是死在那受害人家裡,最終百口莫辯,只得作罷。”
“最後一位受害者家……你和娘後來可曾去打問過?”我心情複雜地問。
“去過,”莊秋水抬眸看我,眼底仍是一汪止水,“只是其門已被官府封條封住,不許百姓進入,娘從其鄰居口中打聽得那家人只有母女兩個,素與旁人少往來,也不知其底細。受害者是那位母親,當時還停屍在府衙,她的女兒卻不知去向,官府派人去尋,至我和娘離開沙城時聽說還未尋到。”
“大哥,當時用來做物證的是鋪子裡的賬冊,依你所見,那幾味用來製藥的草藥支出數量有問題麼?”我細問道。
“兇手用來配製藥物的草藥都是常見藥,這些藥時常同其它藥物搭配煎熬,”莊秋水直直地看著我的眼睛,似乎在等著我給出最終的答案一般,“衙門的判定是,每件案子發生之前,這幾味藥都會有等量的支出,雖然平時也有各種不同量的支出,然而若趕在每次案發前都有等量支出的話,顯而易見這是兇手為了配製作案所用的藥物才會產生這樣的記錄。”
“那白痴知府!”聽到這裡我氣得忍不住一拍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