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演,於是省團向演出公司告狀。演出公司也不調查直接就給北京發了電報,說我們私自演出。還給演出劇場下了指示,停止未完成的演出,封存演出收入待處理。我當時很氣憤,在當時“走穴”風如此盛行的時候,我們這樣的義演是很難得的,而作為肩負有弘揚和推廣文化事業責任的演出公司,不僅不支援,還橫加阻攔!演出完後,我與地區文化部門的領導去省裡討說法,省委宣傳部的領導聽取了我們的彙報,對我們的演出給予了肯定,並表示此事應大力提倡。
最後結算的演出費共五千元,這在當時是一筆不小的收入,我們分文未取。桃花源文管所特地為我和趙炎、金寶立了一塊碑,我寫了八個字:“建設仙境,添磚加瓦”。這個碑至今還在山上。其實桃源給我的創作靈感哪能用五千元報答得完呢?
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我依然懷念我們當時的創作環境,桃花源提供給我們的住宿是免費的,我們為當地群眾的演出也是免費的,大家水乳交融,親如一家,沒有金錢的計較,只有感情的牽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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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苦惱(1)
演員的工作是很被動的,有時是身不由己的。我屬於廣播藝術團,早期主要是為廣播服務,電視發展起來了,我又跟電視臺打交道,其中有不少故事。
1985年中央電視臺在首都工人體育館舉辦的春節聯歡晚會很不成功,現場亂轟轟,效果很差,特別是電影演員陳沖上臺講話時說:“今年是你們中國人的本命年,也是我的本命年,我也繫了一根紅腰帶。”這是原定臺詞中沒有的,因為是現場直播,這些話就直接播出去了,這些話在群眾中產生了不好的影響。此事驚動了上級有關部門,在總結會時要追究責任。我在那次聯歡會上是主要的主持人,陳沖是由我引上臺的,調查組的同志問我,為什麼讓陳沖上臺講話?我說不是我安排的,我是接受導演的指令,於是一層一層地追查。會議開到了近中午,因為下午有演出,我就提前離開了,我認為已經把責任說清楚了。誰知幾天後,我看到了廣電局就此次春節晚會寫給中央的檔案,在提到“陳沖事件”時說,我們的節目主持人(指我),不負責任地擅自脫離臺本,將電影演員陳沖拉上臺,講了一些不合時宜的話,我們對此事件負責。。。。。。雖然說是“負責”,但實際上還是把責任推到了我的身上!
就這次晚會還提到了與我有關的其他問題。晚會前,電視臺導演聽說我與重慶嘉陵摩托車廠的老總熟悉,於是讓給他打電話,希望他們贊助一臺摩托車,作為晚會的獎品。廠家認為是一個絕好的廣告機會,很痛快地答應了,車子很快就送到了劇組。但後來考慮獎品還是應選擇與電視有關的,所以車子就被放到了一邊,也沒有及時退還。由於晚會的失敗,造成了很大的混亂,車子也不翼而飛。於是,丟車的責任也算到了我頭上。還有更可笑的,我曾經在春節聯歡會上表演過相聲小品《宇宙香菸》,很轟動。東北某菸廠利用這個題材,真出了宇宙牌香菸,於是有人告狀說馬季和廠家勾結,在春節晚會上變相做廣告,為此,上級有關部門還專門去調查過。問題早已搞清楚,但在這份檔案上,仍然把這事又提了出來。
我很不服氣,於是給中央宣傳部的領導寫信反映情況。信被批轉到了部裡,一位部領導找我談話,在做了一些解釋工作後,向我道歉,讓我不要揹包袱。但是這件事讓我很痛心,也讓我重新認識了一些人。
還有一件事。廣播說唱團在粉碎“四人幫”後第一次赴港演出,由於侯寶林先生的影響,這次演出取得了巨大成功。正是這次演出的成功,使組織者有了極大的信心,於是,第二年又來邀請。在海外演出,當地注重的是主演,因此,一般只有一位團領導帶隊。當時,總團的幾位領導都到了接近退休的年齡,為了爭取去香港,想盡了辦法,甚至在上報申請時說,鑑於馬季、侯寶林之間的矛盾尖銳,思想工作極其複雜,因此,到香港演出必須加強領導力量!。。。。。。為了去香港拿我與侯的先生的關係做理由,這對我的傷害太大了,也給不明真相的上級領導造成了極壞的印象。
1989年春節前,我正在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劇組籌備節目,接到廣電部部長秘書的電話,要我參加新加坡年初二的“春到河畔”演出。這是部裡的安排,我當然得服從。於是我提出提前錄製一個相聲在晚會上播出,現場演出就不參加了。電視臺文藝部主任給我打電話質問我:你這是腳踩兩隻船!也不聽我解釋就把電話結束通話。過後李雙江給我打電話詢問情況,我向他解釋了情況,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