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部分(1 / 4)

,就不算什麼了。按照山*西人的習慣,收成好的年份,在家種地的人多一點,收成不好的年份,出去做生意的人多一點。本地的收成不好,不代表其他地方的收成不好。大不了在經商的過程中,購買多一點的外地糧食回家,不但上交了朝廷要的稅收,也可以為家人多準備一些過冬的物資。經歷了去年的嚴冬之後,山*西人加強了對過冬的準備,家家戶戶決定提前做好換季準備。

雖然山*西人不差錢,雖然山*西人不靠天吃飯,但是旱災依然令大家不高興。特別是一些靠種地過日子的老農民們,他們過慣了靠天吃飯的日子,一旦遇上壞天氣總會有怨言。老人家愛嘮叨,年輕人就容易火大,這樣一來打架鬥毆的事情就多了。一些人手腳管不住,不但愛打架而且容易控制不住力道,這就會發生惡**件。

這不,平*遙縣衙又來一批老百姓。他們幾乎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傷勢,但是都不算太嚴重,至少他們都可以自己走著來縣衙。可是他們都很激動,他們明顯分為兩派,相互指責對方的不是。大家情緒激動之下,大有再在縣衙再打一場的可能性。可是縣衙的人好像見怪不怪一樣,不但不阻攔而且也不處理。

第二回 再遇奇案二

其實他們是見多了人,光這一天時間已經見了四起打架鬥毆的事情。現在還不到吃中飯的時候,要是到天黑了,估計沒有十起,也應該有七八起之多。這種案子見多了人,衙役們就失去了興趣,也沒有了耐心。反正他們不急,到時候雙方一見到刑名師爺,知道了價格之後。雙方就會沒有了囂張氣焰。他們都是村民,都是吃飽了沒事幹的農民,他們不知道衙門的行情,更不知道衙門接案子的規矩。一旦他們知道的話,他們絕對不會再來衙門告狀。衙役們現在不用管他們,只要不把他們放走就好。對於衙役們來說,告狀的人不是人而是錢,一堆又一堆的錢。從他們走進衙門開始,就代表他們要被衙門的人狠狠地敲詐了。進衙門告狀,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每人要交五十文的“過堂費”,又叫“進門費”。要告狀就要道刑名師爺那裡登記,涉及到經濟的一兩銀子起步,打架鬥毆八錢銀子起步,要求經濟賠償的話外加費用。刑名師爺要原告方出示狀紙,也就是“起訴書”。要是原告方不認識字或者狀紙不合規矩的話,刑名師爺或是代筆,或是介紹人代筆,起碼要半兩銀子。付了“登記費”、給了狀紙之後,就要排期升堂。一般來說申報案子候,三天後升堂,要是想快點的話就要加錢。不要以為就這樣就可以升堂了,其實“大頭”還沒有來呢。前面都是衙役和刑名師爺的“小動作”,後面的才是衙門官員的大“油水”。大人要升堂,就要交“審理費”。一個縣衙有知縣一名,正七品官職,大家俗稱為“縣太爺”或者是“大老爺”。一名縣丞,正八品官職,因為協助知縣管理縣衙,所以又叫“二老爺”。一個縣衙只有知縣和縣丞兩個人才有權利坐堂審案,其他人不能下判決,下了也沒有法律效應。為了區分“大老爺”和“二老爺”的職權,一般來說重大案件或者是人命案,必須是要知縣親自審理。再說了知縣是一縣之長,所以他才有權利用衙門的正堂。縣丞只能用衙門的二堂審案,只有在知縣不在或者是知縣授意的情況下,縣丞才有權利使用正堂。平*遙縣衙的規矩是要知縣升堂的話,起步費是五兩銀子,縣丞比較便宜,只要三兩銀子就可以了。這只不過是開庭費,要是想絕對贏官司,還要交“貢獻費”。據說交了“貢獻費”也不一定絕對贏,要是對方給的更多,或者說是知縣看不上的話,照樣會判這一方輸。衙門的人吃完原告吃被告,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不好過。一旦這些人知道這些事情的話,死的心都會有。一時之氣打了架鬧上衙門,就算贏了官司賠的錢也不夠給衙門的。打一回官司下來,估計這些人好幾年的收入都沒有了。所以一些和打官司的人沾親帶故的衙役,就會第一時間趕親戚回去。那些無親無故的人,只好等著被人宰了。

不過這些天,平*遙縣衙裡的人都不是很高興。因為幾乎每天都有好幾起案子他們都拿不到錢,眼睜睜地看著本該是他們的錢溜走了。原因很簡單,縣衙裡多了兩個本應該不存在的人。他們,不,應該說是一個他還有一個她,本來不是平*遙縣衙的人,但是他和她出現在了平*遙縣衙不算,而且嚴重影響到了衙門裡的人的收入。可是不管是刑名師爺還是捕快,或者是縣丞,誰也不敢得罪他和她。因為要是說打的話,他們加起來不是她的對手。對的,是她,就是這麼一個女人。她並不是一個五大三粗的女人,也不是像《水滸傳》裡開黑店的顧大嫂一樣的女人,但是她就是這麼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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