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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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泰發現白狐嶺屬於岩石結構,看上去不太高的山坡,其實很陡峭,有的地方几乎是直上直下,根本無法攀爬。因為開路已經基本完成,所以有一條相對明顯的道路在山中出現。沿著這條路一直翻過白狐嶺,據說已經挖到了再來鎮。就差白狐嶺上最後一段沒有挖好鋪平,不然的話就能直接通路了。

秦泰對展小小說:“聽說死者是頭朝上王村,背對再來鎮,趴著倒在兇案現場的。當時工頭看見他的時候,以為只不過是一個睡著的或者昏迷的村民。翻過來才知道他已經死了,而且是死狀恐怖。工頭看見後,馬上回村叫人,在下山的路上遇上了前來開工的村民。在大家的指認下,認出了死者就是上王村的王天寶。可大家都想不通的是王天寶怎麼一個人大晚上來白狐嶺?而且又怎麼會死在這裡?死的有這麼嚇人?師爺打聽到的訊息,王天寶當時應該二十四歲,雖然長得不是太難看,但也不是一個很惹人注意的男人。王天寶家裡有一個老孃,沒有田地和房產,租村裡的房,為別人家種地幹活。就是因為家裡很窮所以才沒有娶上媳婦。他為人老實又不多話,在村裡村外口碑也不錯。應該不會有什麼仇家和情敵才是。你有什麼看法?有什麼頭緒?”

展小小白了秦泰一眼說:“這些不勘察現場也知道。如果你只找到這些的話,這趟算是白來了。再一次警告你,在外要叫我少爺或者大爺。”其實她在現場也找不到什麼線索,畢竟這裡一眼就看完了,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東西,案子發生到現在都一年多了,就算有什麼線索也幾乎被破壞光了。

秦泰不敢頂展小小,只好無奈地說:“是,少爺。”

既然沒有什麼可以看得了,他們兩個人就準備下山,畢竟現在時間也不早了,天已經都黑了。山上不但風大而且有野獸,多在這裡也起不上什麼作用。

秦泰和展小小一路回去的時候,秦泰一路說話。一是為了讓展小小多懂一些,更是為了少聽展小小的批評和教訓。他說:“一件案子的產生,一定有幾個必要的元素。首先是原因,就是殺人的動機。沒有殺人動機而去殺人是說不通的,除非這個人腦子有病喜歡殺人。第二是工具,也就是所謂的兇器。這是殺人者殺死死者的用具,也是最直接的物證之一。一般來說找到死者、罪犯和兇器就等於破了案,當然也有不少冤假錯案就是因為一些所謂的物證而斷定的。所以每一件兇案必須要找到確實的兇器無證才能定案。第三,幫兇或者目擊者,也就是人證。一件案子不會做得天衣無縫,除了一些物證之外,最有利的證據就是目擊者或者幫兇。所以我大明在制定大明律法的時候,特別註明幫兇,也就是從犯如果舉發首犯者,可以減免刑罰。除了造反、謀逆、殺官等重大罪行外,舉發首發的從犯都可以得到罪減一等或者輕判。第四是行兇過程,也就是兇案發生經過。這是決定一個罪犯應該如果判決的重要關鍵。無意殺人、誤殺、失手殺人、有意殺人、刻意殺人,根據罪犯不同狀態定刑也大不相同。無意殺人者拘禁或者勞役;誤殺者輕判,勞役或者監禁五到十年;失手殺人者按傷人罪處理,關押十至十五年或者充軍邊疆;有意殺人者就是殺人,屬於重犯死罪或者終生監禁;刻意殺人者就是故意殺人,不但要重判,而且是一定的死罪。第五,後續處理,也就是事後的處理方式。罪犯自首可以罪減一等,如果是無意殺人或者誤殺的話,可以免罪或者從輕發落;失手殺人者自首可以減刑;殺人者和刻意殺人者自首可以得到相應的照顧。我大明的律法比起以前的所有律法都比較有人性化點,這就是我大明的優點。”

展小小聽秦泰嘰裡呱啦一大堆,就已經不耐煩的說:“當官的認識你,又不是我。跟我講什麼大明律法?我又不是一無所知,我也懂點大明律法。不需要你叫我怎麼學習大明律法。能不能講點別的事?你除了破案就是講什麼大明律法,除了這些之外,你就沒有話講了嗎?”其是展小小真的想多聽一些關於秦泰或者秦泰家裡的事。可是秦泰就是一個木頭人,一心撲在刑獄案件上,根本不懂展小小的意思。

秦泰正要向展小小問什麼的時候,兩個人突然看見遠處有一點光。兩個人馬上站住了,這裡怎麼會有光呢?自從發生了兇案後,村裡的村民已經不敢再上白狐嶺。沒有人敢上山,那山上的光至於動物的眼睛什麼才能發出了。難道他們遇上什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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