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部分(2 / 4)

小說:遼史 作者:你妹找1

淳欽皇后蕭氏。

少勇悍多力,而性殘酷,小怒輒黥人面,或投水火中。太祖嘗觀諸子寢,李胡縮

項臥內,曰:“是必在諸子下。”又嘗大寒,命三子採薪。太宗不擇而取,最先

至;人皇王取其乾者束而歸,後至;李胡取少而棄多,既至,袖手而立。太祖曰:

“長巧而次成,少不及矣。”而母篤愛李胡。

天顯五年,遣徇地代北,攻寰州,多俘而還,遂立為皇太弟,兼天下兵馬大

元帥。太宗親征,常留守京師。世宗即位鎮陽,太后怒,遣李胡將兵擊之。至泰

德泉,為安端、留哥所敗。太后與世宗隔潢河而陣,各言舉兵意。耶律屋質入諫

太后曰:“主上已立,宜許之。”時李胡在側,作色曰:“我在,兀欲安得立?”

屋質曰:“奈公酷暴失人心何!”太后顧李胡曰:“昔我與太祖愛汝異於諸子,

諺雲:‘偏憐之子不保業,難得之婦不主家。’我非不欲立汝,汝自不能矣。”

及會議,世宗使解劍而言。和約既定,趨上京。會有告李胡與太后謀廢立者,徙

李胡祖州,禁其出入。穆宗時,其子喜隱謀反,辭逮李胡,囚之,死獄中,年五

十,葬玉峰山西谷。統和中,追諡欽順皇帝。重熙二十一年,更諡章肅,後曰和

敬。二子:宋王喜隱、衛王宛。

喜隱,字完德,雄偉善騎射,封趙王。應歷中,謀反,事覺,上臨問有狀,

以親釋之。未幾,復反,下獄。景宗即位,聞有赦,自去其械而朝。上怒曰:

“汝罪人,何得擅離禁所!”詔誅守者,復置於獄。及改元保寧,乃宥之,妻以

皇后之姊,復爵,王宋。喜隱輕僄無恆,小得志即驕。上嘗召,不時至,怒而

鞭之,由是憤怨謀亂。貶而復召,適見上與劉繼元書,辭意卑遜,諫曰:“本朝

於漢為祖,書旨如此,恐虧國體。”帝尋改之。授西南面招討使,命之河東索吐

蕃戶,稍見進用。復誘群小謀叛,上命械其手足,築圜土,囚祖州。宋降卒二百

餘人欲劫立喜隱,以城堅不得入,立其子留禮壽,上京留守除室擒之。留禮壽伏

誅,賜喜隱死。

論曰:李胡殘酷驕盈,太祖知其不才而不能教,太后不知其惡而溺愛之。初

以屋質之言定立世宗,而復謀廢立。子孫繼以逆誅,並及其身,可哀也已。夫自

太祖之世,剌葛、安端首倡禍亂,太祖既不之誅,又複用之,固為有君人之量,

然惟太祖之才足以駕馭,庶乎其可也。李胡而下,宗王反側,無代無之,遼之內

難,與國始終。厥後嗣君,雖嚴法以繩之,卒不可止。烏乎,創業垂統之主,所

以貽厥孫謀者,可不審歟!

順宗,名浚,小字耶魯斡,道宗長子,母宣懿皇后蕭氏。幼而能言,好學知

書。道宗嘗曰:“此子聰慧,殆天授歟!”六歲,封梁王。明年,從上獵,矢連

發三中。上顧左右曰:“朕祖宗以來,騎射絕人,威震天下。是兒雖幼,不墜其

風。”後遇十鹿,射獲其九。帝喜,設宴。八歲,立為皇太子。大康元年,兼領

北南樞密院事。

及母后被害,太子有憂色。耶律乙辛為北院樞密使,常不自安。會護衛蕭忽

古謀害乙辛,事覺,下獄。副點檢蕭十三謂乙辛曰:“臣民心屬太子,公非閥閱,

一日若立,吾輩措身何地!”乃與同知北院宣徽事蕭特里特謀構陷太子,陰令右

護衛太保耶律查剌誣告都宮使耶律撒剌、知院蕭速撒、護衛蕭忽古謀廢立。詔案

無跡,不治。乙辛復令牌印郎君蕭訛都斡等言:“查剌前告非妄,臣實與謀,欲

殺耶律乙辛等,然後立太子。臣若不言,恐事發連坐。”帝信之,幽太子於別室,

以耶律燕哥鞫案。太子具陳枉狀曰:“吾為儲副,尚何所求。公當為我辨之。”

燕哥乃乙辛之黨,易其言為款伏。上大怒,廢太子為庶人。將出,曰:“我何罪

至是!”十三叱登車,遣衛士闔其扉。徙於上京,囚圜堵中。乙辛尋遣達魯古、

撒八往害之,太子年方二十,上京留守蕭撻得紿以疾薨聞。上哀之,命有司葬龍

門山。欲召其妃,乙辛陰遣人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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