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四
千二百口。五年,徵党項,俘獲二千六百口。攻天德軍,拔十有二柵,徙其民。
六年,出居庸關,分兵掠檀、順等州,安遠軍、三河、良鄉、望都、潞、滿城、
遂城等縣,俘其民徙內地,皇太子略定州,俘獲甚眾。天贊元年,以戶口滋繁,
糺轄疏遠,分北大濃兀為二部,立兩節度以統之。三年,西征党項等國,俘獲
不可勝紀。四年,又親征渤海。天顯元年,滅渤海國,地方五千裡,兵數十萬,
五京、十五府、六十二州,盡有其眾,契丹益大。會同初,太宗滅唐立晉,晉獻
燕、代十六州,民眾兵強,莫之能御矣。
○兵制
遼國兵制,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隸兵籍。每正軍一名,馬三匹,打
草谷、守營鋪家丁各一人。人鐵甲九事,馬韉轡,馬甲皮鐵,視其力;弓四,箭
四百,長短槍、釒骨釒朵、斧鉞、小旗、鎚錐、火刀石、馬盂、料一斗。料袋、
搭釒毛傘各一,縻馬繩二百尺,皆自備。人馬不給糧草,日遣打草谷騎四出抄掠
以供之。鑄金魚符,調發軍馬。其捉馬及傳令有銀牌二百。軍所舍,有遠探欄子
馬,以夜聽人馬之聲。
凡舉兵,帝率蕃漢文武臣僚,以青牛白馬祭告天地、日神,惟不拜月,分命
近臣告太祖以下諸陵及木葉山神,乃詔諸道徵兵。惟南、北、奚王,東京渤海兵
馬,燕京統軍兵馬,雖奉詔,末敢發兵,必以聞。上遣大將持金魚符,合,然後
行。始聞詔,攢戶丁,推戶力,核籍齊眾以待。自十將以上,次第點集軍馬、器
仗。符至,兵馬本司自領,使者不得與。唯再共點軍馬訖,又以上聞。量兵馬多
少,再命使充軍主,與本司互相監督。又請引五方旗鼓,然後皇帝親點將校。又
選勳戚大臣,充行營兵馬都統、副都統、都監各一人。又選諸軍兵馬尤精銳者三
萬人為護駕軍,又選驍勇三千人為先鋒軍,又選剽悍百人之上為遠探欄子軍,以
上各有將領。又於諸軍每部。量眾寡,抽十人或五人,合為一隊,別立將領,以
備勾取兵馬,騰遞公事。
其南伐點兵,多在幽州北千里鴛鴦泊。及行,並取居庸關、曹王峪、白馬口、
古北口、安達馬口、松亭關、榆關等路。將至平州、幽州境,又遣使分道催發,
不得久駐,恐踐禾稼。出兵不過九月,還師不過十二月。在路不得見僧尼、喪服
之人。
皇帝親征,留親王一人在幽州,權知軍國大事。既入南界,分為三路,廣信
軍、雄州、霸州各一。駕必由中道,兵馬都統、護駕等軍皆從。各路軍馬遇縣鎮,
即時攻擊。若大州軍,必先料其虛實、可攻次第而後進兵。沿途民居,園囿、桑
柘,必夷伐焚蕩。至宋北京,三路兵皆會,以議攻取。及退亦然。三路軍馬前後
左右有先鋒。遠探欄子馬各十數人,在先鋒前後二十餘里,全副衣甲,夜中每行
十里或五里少駐,下馬側聽無有人馬之聲。有則擒之;力不可敵,飛報先鋒,齊
力攻擊。如有大軍,走報主帥。敵中虛實,動必知之。軍行當道州城,防守堅固,
不可攻擊,引兵過之。恐敵人出城邀阻,乃圍射鼓譟,詐為攻擊。敵方閉城固守,
前路無阻,引兵進,分兵抄截,使隨處州城隔絕不通,孤立無援。所過大小州城,
至夜,恐城中出兵突擊,及與鄰州計會軍馬,甲夜,每城以騎兵百人去城門左右
百餘步,被甲執兵,立馬以待。兵出,力不能加,馳還勾集眾兵與戰。左右官道、
斜徑、山路、河津,夜中並遣兵巡守。其打草谷家丁,各衣甲持兵,旋團為隊,
必先砍伐園林,然後驅掠老幼,連大木填壕塹,攻城之際,必使先登,矢石檑木
並下,止傷老幼。又於本國州縣起漢人鄉兵萬人,隨軍專伐園林,填道路。御寨
及諸營壘,唯用桑柘梨慄。軍退,縱火焚之。敵軍既陣,料其陣勢小大,山川形
勢,往回道路,救援捷徑,漕運所出,各有以制之。然後於陣四面,列騎為隊,
每隊五、七百人,十隊為一道,十道當一面。各有主帥。最先一隊走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