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部分(4 / 4)

小說:魏書 作者:冷夏

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傳》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陳者,就陳列太祖前。太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父曰昭,子曰穆。’又曰:‘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察記傳之文,何、鄭祫趾之義,略可得聞。然則三年喪畢,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廟。此禮之正也,古之道也。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積二十五晦為大祥。太常孔美、博士趙怡等以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禮應祫。散騎常侍王肅、博士樂詳等以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宜應祫祭。雖孔王異議,六八殊制,至於喪畢之祫,明年之禘,其議一焉。陛下永惟孝恩,因心即禮,取鄭舍王,禫終此晦,來月中旬,禮應大祫。六室神祏,外食太祖。明年春享,鹹禘群廟。自茲以後,五年為常。又古之祭法,時祫。並行,天子先祫後時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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