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氏。
扈地於氏,後改為扈氏。
莫輿氏,後改為輿氏。
紇幹氏,後改為幹氏。
俟伏斤氏,後改為伏氏。
是樓氏,後改為高氏。
屍突氏,後改為屈氏。
沓盧氏,後改為沓氏。
嗢石蘭氏,後改為石氏。
解枇氏,後改為解氏。
奇斤氏,後改為奇氏。
須卜氏,後改為卜氏。
丘林氏,後改為林氏。
大莫幹氏,後改為郃氏。
爾綿氏,後改為綿氏。
蓋樓氏,後改為蓋氏。
素黎氏,後改為黎氏。
渴單氏,後改為單氏。
壹鬥眷氏,後改為明氏。
叱門氏,後改為門氏。
宿六斤氏,後改為宿氏。
馥邗氏,後改為邗氏。
土難氏,後改為山氏。
屋引氏,後改為房氏。
樹洛於氏,後改為樹氏。
乙弗氏,後改為乙氏。
東方宇文、慕容氏,即宣帝時東部,此二部最為強盛,別自有傳。
南方有茂眷氏,後改為茂氏。
宥連氏,後改為雲氏。
次南有紇豆陵氏,後改為竇氏。
侯莫陳氏,後改為陳氏。
庫狄氏,後改為狄氏。
太洛稽氏,後改為稽氏。
柯拔氏,後改為柯氏。
西方尉遲氏,後改為尉氏。
步鹿根氏,後改為步氏。
破多羅氏,後改為潘氏。
叱幹氏,後改為薛氏。
俟奴氏,後改為俟氏。
輾遲氏,後改為展氏。
費連氏,後改為費氏。
其連氏,後改為綦氏。
去斤氏,後改為艾氏。
渴侯氏,後改為緱氏。
叱盧氏,後改為祝氏。
和稽氏,後改為緩氏。
冤賴氏,後改為就氏。
嗢盆氏,後改為溫氏。
達勃氏,後改為褒氏。
獨孤渾氏,後改為杜氏。
凡此諸部,其渠長皆自統眾,而尉遲已下不及賀蘭諸部氏。
北方賀蘭,後改為賀氏。
鬱都甄氏,後改為甄氏。
紇奚氏,後改為嵇氏。
越勒氏,後改為越氏。
叱奴氏,後改為狼氏。
渴燭渾氏,後改為味氏。
庫褥官氏,後改為庫氏。
烏洛蘭氏,後為蘭氏。
一那蔞氏,後改為蔞氏。
羽弗氏,後改為羽氏。
凡此四方諸部,歲時朝貢,登國初,太祖散諸部落,始同為編民。
太和十九年,詔曰:“代人請胄,先無姓族,雖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隨時漸銓。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應班士流者,尋續別敕。原出朔土,舊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來,有三世官在給事已上,及州刺史、鎮大將,及品登王公者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職官三世尚書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間不降官緒,亦為姓。諸部落大人之後,而皇始已來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為中散、監已上,外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來,三世有令已上,外為副將、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為族。凡此姓族之支親,與其身有緦麻服已內,微有一二世官者,雖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則各自計之,不蒙宗人之廕也。雖緦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則入族官,無族官則不入姓族之例也。凡此定姓族者,皆具列由來,直擬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其此諸狀,皆須問宗族,列疑明同,然後勾其舊籍,審其官宦,有實則奏,不得輕信其言,虛長僥偽。不實者,訴人皆加‘傳旨問而詐不以實’之坐,選官依‘職事答問不以實’之條。令司空公穆亮、領軍將軍元儼、中護軍廣陽王嘉、尚書陸琇等詳定北人姓,務今平均。隨所了者,三月一列簿帳,送門下以聞。”於是升降區別矣。
世宗世,代人猶以姓族辭訟,又使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