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部分(4 / 4)

十餘裡。較疏舊河力省而利永,計需夫六萬五千人,銀二十萬兩,剋期六月告成。時胡世寧行取進京,道經沛縣,親睹情形,因上疏與應期議合。興役垂成,為言者所沮而罷。應期坐奪職。史稱後三十年,朱衡循新河故跡成之,運道終蒙其利。則是舉不為無見,而言者為媢嫉之口可知矣。此編載世寧及應期原《議開河疏》,並世寧《請與應期同罪疏》,以見一事之始末。以其事未竟功,故但曰《新河初議》也。應期字新徵,吳江人。弘治癸丑進士,官至右副都御史,事蹟具《明史》本傳。世寧有《奏議》,已著錄。

△《浙西水利書》·二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不著編輯者名氏。錄前代治水文字,凡奏記、書狀、疏論、或問之類並列焉。

計宋文十九首,元文十五首,明文十二首,而宋以前不採。疑為未成之書。其明文載至弘治間止,則當為正德時所撰集也。

△《膠萊新河議》·一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王獻撰。獻字惟從,號南灃,又自號木石子,咸寧人。嘉靖癸未進士,官山東巡察海運副使。初,元時海運,經由登萊,避槐子口大石之險,故放洋於三沙黑水。歷成山正東,逾登州東北,又西北抵萊州海倉。然後出直沽,以達天津。

後於槐子口西之馬壕,別開河道,由麻灣抵海倉,以達直沽。鑿之遇石而止。獻於元人所鑿之西,燒石開道十四里,麻灣以通。於是江淮之舟,可至膠、萊。餘三十里,功未竟,獻適遷去。有撓之者(案《明史·孫應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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