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然刪定《六經》,維聖人能之。《孟子》疑《武成》不可信,然未聞奮筆刪削也。朱子改《大學》、刊《孝經》,後儒且有異同。王柏、吳澄竄亂古經,則至今為世詬厲矣。苞在近時,號為學者,此書亦頗有可採。惟此一節,則不效宋儒之所長,而效其所短,殊病乖方。今錄存其書,而附辨其謬於此,為後來之炯戒焉。
△《檀弓疑問》·一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邵泰衢撰。泰衢字鶴亭,錢塘人。明於算術,雍正初以薦授欽天監左監副。其書以《禮記》出自漢儒,而《檀弓》一篇尤多附會,乃摘其可疑者,條列而論辨之。如以脫驂舊館人為失禮之正;以夫子夢奠之事為杳冥渺茫,皆非聖人所宜出;又親喪哭無常聲,不應以孺子泣為難繼;居讎者不反兵而鬥為啟亂端;曾點之狂乃志大而有所不為,非狂肆之狂;倚門而歌,斷無此事;以王姬為齊襄公妻,非魯莊公之外祖母:大都皆明白正大,深中理解,非劉知幾之橫生臆解,惑古疑經者可比。惟“師及齊師戰於郎”一條,泰衢以郎字為郊字之誤,蓋據《春秋》“戰於郊”之文。不知魯有二郎,《隱公元年》費伯所城之郎,在今廢魚臺縣地。《哀公十一年》與齊戰之郎,則為魯近郊地(案說詳江永《春秋地理考實》)。謂郎即郊則可,謂郎為誤則不可。又“乘丘之戰”一條,泰衢疑魯莊公敗績之誤。不知古人軍潰曰敗績,車覆亦曰敗績,《左傳》所云敗績覆壓者是也。概以戰衄為疑,亦疏於考據。然偶然疏舛,固亦不害其大旨也。
△《禮記訓義擇言》·八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國朝江永撰。永有《周禮疑義舉要》,已著錄。是書自《檀弓》至《雜記》,於注家異同之說,擇其一是,為之折衷。與陳澔注頗有出入,然持論多為精核。
如《檀弓》“殷練而祔,周卒哭而祔”,呂氏謂祔祭即以其主祔藏於祖廟,既除喪而後遷於新廟。永據《左氏傳》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謂祔後主反殯宮,至喪畢乃遷新廟。引《大戴禮·諸侯遷廟禮》奉衣服由廟而遷於新廟,此廟實為殯宮。今考《顧命》:“諸侯出廟門俟。”孔《傳》曰:“殯之所處曰廟。”又《儀禮·士喪禮》曰:“巫止於廟門外。”《注》曰:“凡宮中有鬼神曰廟。”
賈《疏》曰:“廟門者,士死於適室,以鬼神所在,則曰廟,故名適寢曰廟。”
然則《大戴禮》所云由廟者,實由殯宮,非由祖廟。永說有據,可以解程、張諸儒之異同。又如《玉藻》曰:“襲裘不入公門。”《疏》雲:“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有襲衣,襲衣之上有正服。”據《曲禮疏》,襲衣即所謂中衣。永謂裼衣上即謂正服,不得更有中衣。今考《玉藻》:“君衣狐白裘,錦衣以裼之。”
《注》曰:“錦衣復有上衣。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皮弁即為錦衣之上服,而裼衣之上不復有中衣可知。雖孔《疏》所說據《玉藻》有長中繼掩尺之文,然繼掩尺之中衣,不襲裼衣。《後漢·輿服志》:“宗廟諸祀,冠長冠,服袀玄,絳緣領袖為中衣,絳絝糹末”《漢書·萬石君傳注》:“中帬若今中衣。”
《釋名》:“中衣,言在小衣之外。”小衣即褻衣也。然則中衣但得襲褻衣,不得襲裼衣也。孔《疏》顯誤,亦以永說為確。又《雜記》曰:“如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注》曰:“言今之喪既服顈,乃為前三年者變除,而練祥祭也。此主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長子者。其先有長子之服,今又喪父母,其禮亦然。”永謂:“玩《注》既字、乃字之意,本謂未顈以前,值練祥不得行。正如《纂言》附論後喪變麻可補行之說,非謂既顈而值前喪一期再期也。”今考上節曰:“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疏》曰:“謂母死既葬,後值父應大祥,除服以行祥事。”
然則母未葬而值父大祥,亦不可行,必待既葬然後補行明矣。永於下節既字、乃字之義,疏解明確,即上下二節之義,亦俱可貫通。其他若辨程大昌袒為免冠及皇氏髽衰為露紒髽之誤,尤為精鑿不磨。至《喪服小記》“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王肅謂計己之生不及此親之存,則不稅。永特宗其說,而於《經》文之弟字,雖不敢如劉知、蔡謨直以為衍文,乃謂言弟者因昆連及之。
則其說臆度,終不如鄭《注》為得。然全書持義多允,非深於古義者不能也。
△《深衣考誤》·一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國朝江永撰。深衣之制,眾說糾紛。永據《玉藻》“深衣三袪,縫齊倍要,衽當旁”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