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部分(3 / 4)

,蓋鮮有不亂者。及觀近時經生家之說,殆不可復謂之《春秋》。究其弊,率起於不平心以參諸家而過尊胡氏。久之惟知有胡氏《傳》,更不知有他氏。又久之惟從胡《傳》中牽合穿鑿,並不知有《經》。

此所謂亂之極也”云云。考胡安國當高宗之時,以《春秋》進講,皆準南渡時勢以立言。所謂喪欲速貧,死欲速朽,有為言之者也。元、明兩代,時異勢殊,乃以其源出程子,遂用以取士,已非安國作《傳》之初意。元制兼用三《傳》,明制兼用張洽《傳》,蓋亦陰知胡安國之多僻,而補救其偏。永樂中修《春秋大全》,襲用汪克寬《纂疏》,乃專尊胡《傳》,又非延祐、洪武立法之初意。然胡廣等之《大全》,雖偏主一家,傷於固陋,猶依《經》立義也。其後剽竊相仍,棄《經》誦《傳》,僅摘《經》文二三字以標識某公某年。迨其末流,《傳》亦不誦,惟約略《傳》意,標一破題,轉相授受而已。蓋又並非修《大全》之初意矣。

岐然指陳流弊,可謂深切著明,故其書皆參取四《傳》以救胡《傳》之失。雖去取未必盡當,要其針砭俗學,破除錮習,於《春秋》不為無功。惟五《傳》皆具有成編,人所習誦,不待此刻而傳。故取其衛《經》之意,而不復錄其書焉。

△《春秋年考》·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後有《自跋》,稱初成於天啟甲子,重訂於崇禎辛未。自署曰“天畸人”。有三小印:一曰“三峨”,一曰“仲先”,一曰“且止菴居”。

不知為何許人也。其書仿《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之例,以年為經,以國為緯,各書大事於年下。然體例頗為叢雜。如周為第一格,平王四十九年稱“宰咺來賵仲子”。此內魯之詞,當系之魯,不當系之周也。至五十九年稱“武氏子來魯求賻”,則稱“來”似內魯,稱“魯”又似外魯,更無體例矣。又瓦屋之盟列之於晉,則排纂有訛;晉獲秦諜增晉伐秦字,則事實或誤:均不足以為據。

卷三十一 經部三十一

○春秋類存目二

△《春秋程傳補》·二十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孫承澤撰。承澤有《尚書集解》,已著錄。是編以程子《春秋傳》非完書,集諸儒之說以補之。其詞義高簡者重為申明,闕略者詳為補綴。書成於康熙九年。按伊川《春秋傳》,《宋史·藝文志》作一卷。陳亮《龍川集》有《跋》雲:“伊川先生之序此書也,蓋年七十有一矣,四年而先生歿。今其書之可見者才二十年。”陳振孫《書錄解題》雲:“略舉大義,不盡為說。襄、昭後尤略。”

考程子《春秋傳序》作於崇寧二年,書未定而黨論興,至《桓公九年》止。門人間取《經說》續其後,此陳亮所謂可見者二十年也。是書《桓公九年》以前全載程《傳》,十年以後以《經說》補之,《經說》所無者採諸說補之,中取諸新安汪克寬《纂疏》者居多。《纂疏》即明代《春秋大全》所本。其書堅守胡安國《傳》,則仍胡氏之門戶而已,未必盡當程子意也。又所補諸《傳》皆不出姓氏,於原文亦多所芟改,其《桓公九年》以前程子無《傳》者亦為補之。則是自為一書,特託名於程子耳。考陳亮《跋》有云:“先生於是二十年之間,其義甚精,其類例甚博。學者苟優柔厭飫,自得於意言之表,不必惜其闕也。”然則何藉承澤之補乎?

△《左傳統箋》·三十五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國朝姜希轍撰。希轍字二濱,餘姚人。明崇禎壬午舉人。國朝官至奉天府府丞。此書循文衍義,所據者特杜預、林堯叟、孔穎達三家,參以朱申《句解》。

其所引證,又皆不標所出,猶沿明季著書之習。

△《春秋家說》·三卷(湖南巡撫採進本)

國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已著錄。是書前有《自序》,稱大義受於其父,故以“家說”為名。其攻駁胡《傳》之失,往往中理,而亦好為高論,不顧其安,其弊乃與胡《傳》等。如文姜之與於弒,夫之謂不討則不免於忘父,討之則不免於殺母。為莊公者,惟有一死而別立桓公之庶子,庶子可以申文姜之誅。不知子固無殺母之理,即桓之庶子亦豈有殺嫡母之理?視生母為母而視嫡母為非母,此末俗至薄之見,可引以斷《經》義乎?閔公之弒,夫之謂當歸獄於慶父,不當歸獄於哀姜。哀姜以母戕子,與文姜不同,不得以人爵壓天倫。此亦牽於俗情,以常人立論。不知作亂於國家,即為得罪於宗廟。唐武后以母廢中宗,天下譁然而思討,君子不以為非。彼獨非母子乎?首止之會定王世子,所以消亂端於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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