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部分(2 / 4)

裡,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乃天子畿內采地法。又《司馬法》“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乃是畿外邦國法。此周之定製也。《齊語》:“管子制國,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十軌為裡,故五十人為小戎。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五鄉為師,故萬人為軍。”韋昭《注》:“萬人為軍,齊制也。

周則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此春秋列國之變制也。僖公之《頌》正當齊桓之時,或其時即用齊法,亦未可知。浩據以疑《周禮》則非也。浩又於《儀禮·聘禮》引崔靈恩之說,謂諸侯三卿,司徒兼冢宰,司馬兼宗伯,司空兼司寇。諸侯雖正卿,猶不敢稱大。《史記》謂魯以孔子為大司寇,若然,豈魯有六卿如天子耶?

宋二王之後,故有大司馬。楚之有大司馬也,因僣稱王耳。今考《管子·王言篇》:“甯戚藝粟盡地利,立為大司徒。王子城父為大司馬。”則春秋時諸侯正卿明稱大,而稱大司馬者又不止宋、楚矣。又《左氏傳》曰:“向為人為大司寇。”則宋稱大者又不特司馬矣。魯司寇為司空兼官,本非正卿,或止得稱司寇,而概謂諸侯正卿皆不得稱大,則亦弗之考也。又《周禮》“乃立春官宗伯”,鄭《注》引“夏父弗忌為宗人”。浩謂《春秋內外傳》俱作“我為宗伯”,宗人雖亦掌禮之官,但位卑權輕,焉能擅為逆祀?今考宗人之名,通於上下。《左傳·哀公二十四年》:“使宗人釁夏獻其立夫人之禮。對曰:無之。公怒曰:汝為宗司。”

尊之曰“宗司”,是非卑位矣。又《文王世子》“公族其在宗廟之中,則如外朝之位。宗人授事,以爵以官。”《注》:“宗人掌禮及宗廟。”與鄭氏《周禮·大宗伯注》“宗官典國之禮與其祭祀”合。又《大戴禮·諸侯遷廟》“齊,祝、宗人及從者皆齊,宗人擯。”與《周禮·大宗伯職》掌王之儐相合。鄭注宗伯為宗人,蓋即據此。此天子、諸侯之宗人也。《魯語》:“公父文伯之母欲室文伯,饗其宗老。”韋昭《注》:“宗,宗人。”《晉語》:“範文子謂其宗祝。”韋昭《注》亦曰:“宗,宗人。”此卿大夫之宗人也。浩以宗人為位卑權輕,是以卿大夫之宗人與天子、諸侯之宗人合為一也,考核頗疏。其他如釋《左傳》“得祏於橐中”,謂大夫士亦有主,與蔡謨之說合。而引《說文》“大夫以石為主”,則出前儒所引之外。釋《爾雅》“昏,強也”,謂“昏”當作“昬”。《書》“不昬作勞”,“昬”音“閔”,與暋同,強也。又《爾雅》:“夏日復胙。”

郭《注》:“未見所出。”浩引《穀梁》楊《疏》雲:“復胙者,復前日之禮。”

《有司徹》賈《疏》雲:“復胙者,復昨日之胙祭。”則均可補郭注,其說亦頗有可採者,蓋於註疏之學雖未能貫通融會,而研究考證,具有根柢。視剽剟語錄,枵腹談經,徒以大言臆斷者,則勝之遠矣。

△《九經古義》·十六卷(桂林府同知李文藻刊本)

國朝惠棟撰,棟有《周易述》,已著錄。是編所解,凡《周易》、《尚書》、《毛詩》、《周禮》、《儀禮》、《禮記》、《左傳》、《公羊》、《穀梁》、《論語》十經。其《左傳》六卷,後更名曰《補註》,刊版別行,故惟存其九。

曰“古義”者,漢儒專門訓詁之學,得以考見於今者也。古者漆書竹簡,傳寫為艱,師弟相傳,多由口授,往往同音異字,輾轉多岐。又六體孳生,形聲漸備,毫釐辨別,後世乃詳。古人字數無多,多相假借。沿流承襲,遂開通用一門。談經者不考其源,每以近代之形聲究古書之義旨,穿鑿附會,多起於斯。故士生唐宋以後,而操管摛文,動作奇字,則生今反古,是曰亂常。至於讀古人之書,則當先通古人之字,庶明其文句而義理可以漸求。棟作是書,皆蒐採舊文,互相參證。其中愛博嗜奇,不能割愛者,如《易》之《需卦》,據《歸藏》作“溽”,於《象傳》飲食之義固符,於爻詞“需泥”、“需沙”則義不相協。《書》之“曰若稽古”,用鄭康成之義,實則訓古為天,經典更無佐證。《儀禮·士昏禮》之“皇舅某子”,申《注》、《疏》、張子、李子之義,駁顧炎武之說,實則《春秋傳》所謂男婦辨姓,乃指婚姻,不指稱號。《禮記·檀弓》之“子夏喪明”,“漢冀州從事郭君碑”作“喪名”,實系假借之字,乃引《爾雅》“目上為名”,謂名為目珠,實則目珠不在眉目之間。《公羊·隱十一年傳》,蔡邕石經以“弒”

為“試”,引《白虎通》證之,已屬附會,又引《荀子·議兵篇》“威厲而不試,刑措而不用”句為證,實則此“試”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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