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4 / 4)

殊創闢。然於古無所授受,皆臆撰也。

△《周易贊義》·七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馬理撰。理字伯循,三原人。正德甲戌進士。官至南京光祿寺卿。事蹟具《明史·儒林傳》。其書雖參用鄭玄、王弼及程、朱二家之說,然大旨主於義理,多引人事以明之。朱睦《序》稱此書發凡舉例,闡微摘隱,博求諸儒異同,得十餘萬言。原書十有七卷,其門人涇陽龐俊繕錄藏於家,河南左參政莆田鄭絅為付梓。今本僅存七卷,《繫辭上傳》以下皆佚,案朱彝尊《經義考》已注曰“闕”,則其來久矣。

△《易問箋》·一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明舒芬撰。芬字國裳,進賢人。正德丁丑進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以諫南巡廷杖,謫福建鹽課司副提舉。嘉靖初復職,又以爭議大禮廷杖。尋遭母憂歸,卒。萬曆間追諡文節。事蹟具《明史》本傳。芬嘗裒生平著作為《梓溪文鈔》,凡十八卷,分《內、外集》。《外集》為雜文,《內集》則皆所著諸書,是編其首也。大抵以意推衍,泛言義理,而多有牽合之病,如解“潛龍勿用”,謂用則動,動則變而之《姤》,引韓愈詩“賢愚同一初,乃一龍一豬”為證。又如解“《鼎》,利貞”,為重器不可以輕舉,《春秋》書納宋郜鼎為不知利貞之訓。

凡若斯類,於《經》義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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