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所謂“藥酒”造成患者死亡而使你的名譽受到影響,並非由於被告講真話所致。由於你的“胡編亂吹”從而促使你的社會地位降低,並非由於被告以科學態度所寫的“宣傳資料”所造成的。你的“果”和被告的“因”無任何關聯。 對於這場奇特的官司,我並不十分在意原告對我的“侵犯名譽權”控告,令我氣憤的是一些人打著民間郎中的旗號,詐騙可憐的艾滋病病人的錢財。我只希望那些騙子在艾滋病病人身上住手。這些艾滋病病人太可憐了。天冷了,這些沒爹沒孃的孩子要吃飯,要穿衣服。你們為了自己的名和利,太沒有人味了。我希望這些人,不要弄藥來騙老百姓,老百姓太可憐了。他有什麼資格製藥叫病人吃呢?他沒有資格。 真是“樹大招風”。有一個騙子說他是某中醫院的,起初他要為艾滋孤兒捐款。等我回信講述孤兒情況時。不到一個月,這個騙子就原形畢露,說自己有自配藥,能100%治好艾滋病。還有一個70多歲的老頭,說他是專治艾滋病,把“雞血”注入人的身體內效果很好。一個修理工人竟稱自己是祖傳治療艾滋病的專家。 作者認為這些騙子沒有人味,他們是坑公家、害民家、肥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