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公民權的建設和發展有兩方面的意涵,即公民主體範圍的不斷擴大以及公民享有權利的客體的不斷擴充套件。如英國1711年的法律規定,只有年土地收入600鎊以上的公民才有競選郡議員的資格。1791年的法國憲法規定了積極公民和消極公民,只有積極公民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在1814年波旁王朝復辟後的法國,規定公民每年繳納300法郎的稅收才有選舉權,繳納1000法郎才有被選舉權。美國在獨立之初,黑人奴隸沒有公民權,在計算州人口時5個黑人只算3個人口。直到1924年美國才由國會立法將公民的範圍擴大到印第安人。就是到1960年代,美國的黑人事實上仍然沒有獲得平等的公民權,所以才出現黑人民權運動。婦女直到1920年代後才陸續取得公民權。參見陶東明:《公民政治》,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22…23頁。在20世紀,婦女和黑人的公民權長期受到歧視,女權運動、民權運動以及國際社會對廢除種族歧視的努力體現了公民權的擴充套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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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國際社會對人權保護的空前重視,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