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或者不可能、無能力履行,這樣的行為被稱為先期違約,或是預期違約。它的形態有兩種,一是默示毀約,另一個就是明示毀約。”
“從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來看,雙方協議約定被告義信開發公司應該從2001年的7月開始還款,分別應於7月償還借款五百萬,12月償還借款三百萬,2002年11月償還借款三百萬,12月償還借款四百萬。這兩份合同中2002年11月和12月的還款期限都沒有到期,但被告也沒有履行前款償還義務。我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108條規定……本案中的後期合同部分儘管還沒到還款期限,但由於被告一直沒有履行前期償還義務,已經構成明示毀約,原告有理由相信:被告對於後期償還義務也不能履行,因此我認為原告訴請解除後期借款合同,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朱援朝聽到張渝對案件透徹的分析,不由得點頭,對自己挑了個好材料甚是滿意。
可是,儘管張渝不遺餘力的力圖搞好庭裡的工作,問題還是出來了。這世上成心設計搗亂之人,大都是心理有缺陷者。刑庭來的麥家慶便是這樣的一個人。此人業務能力不強,仗著是米副院長的小舅子,卻是個副處級審判長。
他這次到民二庭來,本來是想撈個副庭長來噹噹的。他姐姐也在男人耳旁不知吹了多少回枕邊風,無奈提了數次黨組會上就是通不過。去民二庭時他姐夫私下對他說,先讓他在民二庭來換個環境,適應一下:一來熟悉民二庭的業務;二來混個臉熟,為將來提拔副庭長打好基礎。
怎奈這個麥家慶天生就不是這塊料,他最喜歡搞小團體,打小報告,早在刑庭時就已經四處搞臭了的。同事們背後都叫他“傳聲器”。
他這個綽號是有來頭的:麥家慶最喜歡到處打聽新聞趣事,又關不住話。人家閒談時一不留意透露給他某件私事,像喜歡穿什麼內褲之類的話題。不到半天,全院大部分人都知道了這君穿的什麼型號的內褲,包括顏色等。氣得人家就送他一個綽號“傳聲器”,還真是貼切得很!
大家都討厭“傳聲器”,可礙於他是米副院長的小舅子,惹又惹不起,只好躲著他,儘量不和他說話。“傳聲器”卻不管這些,印�帕秤慘�捅鶉舜釙唬�勻晃蘩從捎稚�魴┦露死礎�
一個單位或是團體本來團結得很,可要是多了一個“傳聲器”式樣的人物,那團結的緊密度就會大打折扣。和張渝一起提拔起來的,還有個副庭長叫楊興萬。楊興萬和張渝原先關係處得很不錯,他對張渝得才華及為人也是挺欽佩的。這次又一道被提拔為副庭長,按道理說,兩人都是流年大運,走的是同一命格的人。雖然,張渝負責庭裡的全面工作,權力是稍大一些;但那是領導的信任,也是張渝的本事。他對此是毫無異議,絕對服從組織的安排的。誰知道領導又安排了麥家慶來,這樣就帶出許多麻煩事來。
麥家慶對張渝與楊興萬同為副庭長,張渝的權力卻大於楊興萬甚為不滿,為楊興萬打抱不平。他決心瞅準機會就要挑撥二人的關係。
星期五下午,按慣例是法院的政治業務學習時間。楊興萬那天下午的確有私事沒能參加,又先和張渝打了電話請了假的。偏巧那天另外有個同事有事也沒能來,事先卻又沒請假,這位同事平時工作也有點吊兒郎當的。張渝就在會上說,“大家要注意加強政治思想學習,這位同事組織紀律思想淡薄,這樣下去不行,希望同志們幫助一下他。”這話說完了也就算了,大家都認為是該批評一下這種行為。哪知麥家慶聽了這話,反覆琢磨,認定這話是針對楊興萬說的,並且越想越對路。第二、三天是星期六、星期天,大家都在家休息,碰不上面。“傳聲器”在家裡實在是憋不住了,心裡頭那話再不從口裡傳出去似要著火了一樣,星期天早上就跑到楊興萬家裡,把星期五下午張渝說的話添油加醋,再加上自己的想象亂說了一通,一口咬定那話就是針對楊興萬說的。直把楊興萬和他老婆氣得臉青臉黑,都說張渝這樣做太過分了,欺人太甚!麥家慶離開楊興萬家時,楊的老婆熱情的留他吃了飯再走,感激之情溢於言表。麥家慶推辭了一會兒終究還是走了,但那下樓的莊重神態儼然自己就是那拯救蒼生的救世主一般。
星期一早上,張渝遠遠看見楊興萬來上班,熱情地和他打招呼,“楊庭長,早!”楊興萬心裡窩著火,裝著沒聽見不理他,神情漠然的走開了。張渝心裡納悶,不知道哪裡得罪了這位仁兄。
以後,張渝和楊興萬這兩人的工作配合就不如原先那樣默契了。麥家慶看在眼裡,喜在心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