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部分(2 / 4)

300 萬日耳曼人的時候,他所堅決要求的和得到的不正是這一點嗎?他要求歸還但澤和波蘭境內一些主要由日耳曼人居住的地區,以致造成德國對波蘭的進攻和引起第二次世界大戰,不正是為了這一點嗎?在兩次世界大戰之間,有這麼許多人對於希特勒不厭其煩地用書面寫下來的納粹目標,不是漫不在意,就是一笑置之,難道不可以說是世界上最不幸的事嗎?1920年2 月24日晚上在慕尼黑的啤酒館裡宣佈的綱領中的一些反猶專案,肯定是個不祥的預告。其中規定:在德國,猶太人不能擔任公職,甚至不能享有公民權利,不能參加新聞工作。在1914年8 月2 日以後到德國的猶太人一律都要驅逐出境。

黨綱中不少段落顯然僅僅是投合下層階級的情緒的騙人玩意兒。當時下層階級處境極為困難,激進的甚至社會主義的口號是很容易打動他們的。例如,第十一點要求取消不是靠工作而得到的收入,第十二點要求將托拉斯收歸國有,第十三點要求國家分享大工業的利潤,第十四點要求取消地租和禁止土地投機。第十八點要求對賣國賊、高利貸者、投機分子判處死刑,第十六點要求保持“一個健全的中產階級”,堅決主張將壟斷性的大百貨商店收歸公有,廉價租給小商人,這些要求都是在德榮克斯勒和弗德爾的堅持下列入的,他們兩人顯然真的相信國家社會主義的“社會主義”。後來當大工業家和大地主開始大批捐款給納粹黨的時候,這些要求頗使希特勒感到難堪,當然,根本談不上執行了。

最後,綱領中有兩點是希特勒一當總理後就馬上加以執行的。

那就是要求廢除凡爾賽和約和聖歇爾曼條約的第二點。最後堅決主張“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的第二十五點。這一點,同要求所有日耳曼人統一在德國之內的第一點和廢除和約的第二點一樣,是在希特勒堅持下列入綱領的。這一點說明,即使在他(42)的黨除了在慕尼黑以外很少為人所知的時候,他已經不惜冒失去本地群眾支援的危險而開始把眼光放到更遠的地方去了。

因為當時在巴伐利亞,分離主義的傾向很強烈。巴伐利亞人經常同柏林的中央政府發生衝突,他們要求減少——而不是增加——中央集權,以便已伐利亞能夠實行自治。事實上,當時的實際情況確實也是如此,柏林的命令在各邦沒有什麼權威性。而希特勒想要得到的則不僅是在巴伐利亞的權力,而且是最後在全國取得權力,為了要掌握和行使這一權力,就需要一個像他已經設想到的那種獨裁政權來作為高度集中的權力機構,取消各邦的半自治地位;而在魏瑪共和國政體下,就像在霍亨佐倫帝國政體下一樣,各邦都有自己的議會和政府。他在1933年1 月30日一上臺以後首先採取的行動之一就是迅速實行該黨黨綱中很少人注意到、或者說很少人認真對待的這最後一點。我們不能怪他言之不預,因為他是一開始就用書面提出了充分的警告的。

煽動人心的演講能力和態度激進、面面俱到的綱領,對於一個努力想要吸引人們注意和取得群眾支援的新成立的政黨來說,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是,僅僅這些條件還是不夠的。希特勒現在就在開始注意提供更多的條件——多得多的條件,他的奇特的天才開始露出了苗頭,發生了作用。他覺得,群眾所需要的不僅僅是一些主張——那是說他能夠不斷地打入他們心坎的一些簡單的主張——而且也需要標誌和象徵,那樣才能夠取得他們的信任;需要有聲有色的大場面,那樣才能夠喚起他們的熱情;需要暴力和恐怖的行動,這種行動如果成功的話,就能夠吸引追隨者並且使他們感到有壓倒弱者的力量。(大多數德國人不都是崇拜強者的嗎?)

我們上面已經說過,在維也納的時候,他認為社會民主黨對他們的政治敵人實行了“可恥的精神上和肉體上的恐怖手段”,她對於他所說的這種“恐怖手段”,很感興趣。現在他就在自己的反社會主義的黨內充分利用了這種恐怖手段。在開始的時候,退伍軍人在集會上的任務是壓制搗亂分子,必要的話,把他們轟出去。

1920年夏天,在該黨的“德國工人黨”的名字前添上了“國家社會主義”

而成了國家社會主義德國工人黨(縮寫為N。S。D。A。P。,簡稱納粹黨,這是大家現在所熟知的名稱)。以後不久,希特勒就把一批拳大臂粗的退伍軍人組成“糾察隊”(Ordnertruppe),由曾經坐過牢的鐘表匠艾米爾·莫里斯指揮。為了逃避柏林政府的鎮壓,他們有一個時期曾偽裝為該黨的“體育運動部”,但是隔不了多久,在1921年10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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