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收容所來照顧他們——譬如,1445年佛羅倫薩的聖加洛和英諾森蒂收容所。這種機構的存在進一步鼓勵更多的父母遺棄自己的孩子。嬰兒,尤其是女嬰,非常容易染病,窮困潦倒的父母推想,收容所會周到地照料孩子,所以認為遺棄他們更好。 。。
個人隱私(6)
孩子長到能夠走路和說話那麼大的時候,態度才發生變化。存留下來的搖籃大小各有不同,這個事實說明,這些搖籃不單單是為嬰兒準備的。但是,年幼的孩子很快就被送到床上睡覺,通常與哥哥、姐姐、親戚或整個家庭(有時多達六個人同睡一張床)睡一起。喬瓦尼?多米尼西語帶諂媚地描繪了富人家的孩子,他受到親吻、輕拍和聽著兒歌入睡。他喜歡聽恐怖的鬼故事。他的娛樂室裡堆放著木製的或陶製的馬、小手鼓、鼓、彩鳥以及一百多件其它禮物。根據一些財產清單來判斷,乍看上去,一些孩子似乎被寵壞了。母親臥室的箱子裡裝著足夠給小國王穿的衣服:各種各樣,製作精良,染色華麗,銀鈕釦閃閃發光。(一個小孩的衣服上釘有170個鈕釦)。
多米尼西的記述,講的是一位地位煊赫的夫人,顯然只適用於有限的幾個家庭,即便在資產階級內部也是如此。一位毛皮商的財產清單表明,他的兩個孩子只有一件外套和四件黑色的束腰外衣,而且只有一件是襯裡的;一位區長的女兒只有四件睡衣,一件女便服,兩件簡單的束腰外衣,還有一條裙子,所有這些衣服都是由普通的織品織成。昂貴的玩具是非常罕有的。然而,他們的父母很可能對他們疼愛有加。富裕人家的孩子也不一定就被寵壞,雖然在十五世紀的時候,教育措施並不是很嚴格。平民孩子的衣服更加寒酸;而且從來都沒有提到過玩具。
孩子理所當然地要玩遊戲和玩具,父母寵愛也自在情理之中。但小孩很快和年長的兄姐們共享房間和床,因此也分享著他們的玩樂活動和關注之事。家庭越窮,兒童時代無憂無慮的日子結束的時間就越早。許多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開始工作,小女孩只有六歲大就出去受僱當女僕。
長大。並非所有年輕的單身漢都有自己的床。在一個相當特殊的例子中,三個年輕的隱士同睡一張沙發,有一天,他們懺悔的牧師加入到他們中間睡在沙發上。在貧窮的和農村家庭,分享臥床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是,好像年輕人有自己的床也是很平常的,甚至在工匠階層中間也是如此。1390年,一個有兩間臥室的區長,將他所有的三張床安置在一個房間裡;其中只有一個有床簾。錫耶納的凱瑟琳,是染工二十五個孩子中的的第二十四個,至少到十四歲的時候才有自己的床。她和一個兄弟住在同一個房間,但幾個月後,她終於有了自己的房間,但因為她堅決拒絕結婚,作為懲罰,她又失去了自己的房間。
年輕人需要獨立,而他們的願望也往往得到認可。城市中很多人有自己的房間,農村也有一部分人有自己的房間。這種狀況更加有利於內心精神生活和感情生活的發展。一些孩子很快形成自己祈禱的習慣,像蒙特普爾西亞諾的阿涅斯,還有錫耶納的卡特琳。其它相對年長的孩子,私下裡以那些“聖歌”向朋友們炫耀。年輕的人文學者則利用自己城市或農村家裡的私人房間儲藏書籍、讀書、從事創作。
父母往往指派年長的孩子做事。聖卡特琳在七歲的時候就被打發跑腿。十三歲時,她被指派到廚房幹活(作為懲罰)。當她足夠大的時候,開始在房子的兩段樓梯之間上下奔波,將包裹遞到門前臺階那兒。對弗朗切斯科?迪?巴爾貝里諾來說,作為商人(即使富裕)的女兒,很自然應該參與到家庭活動中,而這些活動是家庭女主人管轄的事務。就如保羅?切塔爾多所指出的,這些活動包括烤麵包、烹調、洗滌、縫補、紡紗和刺繡錢包。他也認為這些活動對法官和騎士的女兒照舊適用。至於普通女孩子,農民的女兒等等,她們的工作與傭人相差無幾。男孩子也要使自己有用。年輕的時候,他們跑腿,再大一點,就準備行使權力。莫萊利讚揚他的堂兄,當他們舉家二十口人因為瘟疫,從佛羅倫薩逃到博洛尼亞避難的時候,他才十二歲或十四歲,但是卻負責處理所有的家庭事務。 。。
個人隱私(7)
父母要管理家務雜事,每天的生活,甚至孩子的職業生活。甚至像床的位置,是否要睡在門廊邊這樣的事情也需要父母做決定。年輕女孩子的事情更是需要父母的詳細審查,像她的房間、床鋪、鎖頭、髮型以及佔用房子的時間。父母會影響到孩子們職業的選擇。學徒合同是由父親簽訂的。更普遍的事情是,父親管理兒子的財產,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