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於要了歐陽的命嗎?
無論如何也不能讓對方上法院起訴去。可你不還錢,對方能甘心情願就此罷休?毫無疑問,絕對不會。還有什麼辦法來處理和平息此事呢?
歐陽急得真如一隻無頭的蒼蠅……
他找律師,律師說你得看看當時的那份合同上怎麼寫的嘛!
歐陽說:“我們這邊根本就沒有什麼合同!”
律師說:“你連合同都沒有了,那就等著法院該怎麼判就怎麼判吧!”
荒唐!律師走出歐陽的辦公室時連連搖頭。
可不荒唐嘛!這麼大一筆借款,皇朝集團公司竟然連份合同的紙片兒都沒留!歐陽實在哭笑不得。
“找!就是把皇朝集團公司的地給我翻一百遍,咱們也得把合同找出來!”歐陽從未發過這麼狠的命令。
當天晚上開始,歐陽叫辦公室主任詹明玉、財務部長蔡志倫發動公司辦公室的全體工作人員開始將皇朝集團所有可以想到能放合同的地方全部翻箱倒櫃找了個底朝天,而且電話通知皇朝在香港的總部那兒也一起找……“我記得十分清楚,已經是冬季了,天很冷,可是我們個個找得滿頭大汗。”歐陽回憶當時情景時這樣說。
第二十二章 起死回生,妙計(4)
沒有找到合同,歐陽趕緊返回賓館包房想去穩住債主,誰知人家早已回了蓬州。不用解釋,人家牛唄!
怎麼辦?歐陽又急又惱,可急惱又能解決什麼問題?穩住對方不起訴,再另想辦法解決債務問題,這是現在唯一可行的辦法,也是當務之急。除此別無生路。
想到這兒,歐陽沒有半點猶豫,急著下樓上車,揮手對馬司機說:“走,到蓬洲!”
“是。”
汽車頓時四輪飛旋。從深圳到蓬州並不近,4小時後歐陽他們到達目的地,此時已近黃昏。歐陽摸摸空空的口袋,對司機說:“我們就找家最便宜的小旅店住下吧!”住在幾十元一宿的小旅店,歐陽望著透風的房頂,彷彿自己又回到了幾年前在小山頂上開鑄造廠的蹉跎歲月……往事不堪回首,可才幾天的事,怎麼可悲的命運又重新落到我歐陽身上了呢?
這一夜歐陽沒有閤眼。
第二天一早,歐陽叫上王樹祥副總和馬良民司機,說:“我們先上法院。”聰明的歐陽沒有直接去找債主,而是先到法院瞭解情況。因為從昨天對方的口中得知,蓬州方曾多次到法院起訴過要求皇朝還款。法院那兒肯定了解整個債務的詳細情況,掌握了詳情,方可向對方還擊。歐陽想的是這一步棋。
因為沒有合適的身份去法院翻閱原始材料,從經濟庭和執行庭出來時,歐陽並沒有瞭解到多少東西,人家蓬州方面的法院不傻不聾,你一個深圳人跑過來冷不丁地要了解某某案情,這無論如何會引起當地相關人士的敏感。但歐陽在瞭解有限的“細節”中獲得了一個最有價值的情況:蓬州方當時與皇朝集團公司籤的借款合同的利息是月息3分,即每借100萬元錢,每月必須還3萬元,一年光還利息就是36萬元!
天下就有這麼一樁奇事:皇朝集團在1992—1993年間因投資一個石料場而向蓬州方借得一筆3156萬元的款項。後因種種原因,皇朝集團所投資的石料場經營不善,還款拖了近10年。而按合同,皇朝要向蓬州方除還本金外,需要支付月3%的利息,也就是說,到歐陽上任的2001年10月份,皇朝集團公司應向蓬州方付利息共計5300萬元。而按這樣的一份合同,皇朝集團公司如果不能及時還款,其利息仍在以每天幾十萬的數目遞增!
這是一份絕對的高利貸合同!可按照《合同法》條款,借貸雙方出於自願的行為,你能怎麼著嘛!歐陽把從法院獲得的唯一的資訊轉達給幾位深圳律師界和法律界的朋友諮詢,他們在沒有看合同的情況下回答基本上一致——合同是受國家《合同法》保護的。既然當時借貸雙方都同意的合同條款,那麼該到還賬付息的時候,你就不能喊冤了。
“不冤才怪!我不知道當初原老闆是怎麼想的,但有一點我想傻子都不可能願意這麼輕易答應,借一筆3000多萬元的投資款,竟然要在還款時還上比本金高出近兩倍的利息!原老闆生前儘管在生意上打點得不怎麼順當,可也不至於糊塗到這樣的程度。他是個很精明大氣的人,一定是用這筆款辦了比這利息更大的事。現在政策變了,這筆款我們不能還!我們皇朝就是砸鍋賣鐵也還不起這樣一筆大錢啊!”歐陽人在蓬州,嗓子喊得讓深圳的人都聽得見。
無奈,歐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