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擁有“生產資料”,即他們掌握的知識(請參閱第6章)。自50年前起,我們就知道,金錢不足以激發人們產生工作的動力。人們顯然會因對金錢的不滿足感而產生消極情緒。然而,40年前,即1959年,弗雷德裡克·赫茲伯格(Frederick Herzberg)在他的著作《工作中的激勵因素》(The Motivation to Work)中指出,對金錢的滿足感主要是一個“保健因素”。激勵人們工作的因素,特別是激勵知識工作者工作的因素,就是激勵志願者工作的因素。我們知道,由於志願者不領取工資,因此他們從工作中獲得滿足感必須比領取工資的僱員多。最重要的是,他們需要挑戰;他們需要了解組織的使命和對使命深信不疑;他們需要不斷的培訓;他們需要看到結果。上述論述暗指,企業要採取不同的方法管理不同型別的勞動者,而且相同型別的勞動者的管理方法需要因時制宜。企業越來越需要採取管理“合作者”的方法管理“僱員”,而合作關係(partnership)的定義也指出,在地位上,所有合作者都是平等的。合作關係的定義還指出,不能向合作者發號施令,他們需要被說服。因此,管理人的工作日益成為一項“銷售工作”。在銷售的過程中,我們不會首先問:“我們想要什麼?”,而是會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