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桌上記錄下來,並自動進行表決計數。
為了解決這一發明專利的申請問題,愛迪生請了波士頓著名律師卡羅爾·D·萊特。後來,萊特描述這位年輕的當事人——愛迪生,說:他是個缺乏禮貌、貪得無厭、才智出眾、主意頗多的人。1868年愛迪生提出投票機專利申請,8個月後便被駁回。
這架機器他先拿給了麻省的官員們欣賞,然而官員們不太感興趣。爾後,愛迪生又把它送到了華盛頓國會進行實地演習。愛迪生認為,這臺裝置能加快國會的工作,定會受到歡迎的,他至少可領到5萬美元的酬金。然而,愛迪生剛剛對一個國會委員會表演了他的機器,一位國會議員告訴他說,他們無意加快議程,有的時候慢慢地投票是出於政治上的需要。委員會主席更作出直爽的判決:“年輕人,這恰是我們所不需要的東西。你的發明可能會破滅少數黨影響立法的唯一希望……。而且,既然現在佔支配地位的多數黨知道有朝一日他們也可能成為少數黨,所以他們也和他們的反對黨一樣,不願意改變”。這件事使愛迪生得出一個教訓:搞發明,首先應考慮人們的普遍需要。像投票記錄機這種對大眾無用的東西,往後再也不搞了!他毫不氣餒,把自己的目標寄託在“商業需要”上。
雖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