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蔡紹基為井陘煤礦督辦,道員李順德為總辦,並於1908年4月與漢納根簽訂合辦井陘煤礦合同。⑩另外,原由李鴻章控制的山東嶧縣中興煤礦也轉入袁世凱的北洋官僚之手,由張蓮芬主持,辛亥革命後,徐世昌、黎元洪、朱啟鈐等都是該礦的大股東。
以上這些煤礦都要從營業額中抽百分之五,報效北洋。同時,在運費和雜稅等方面都享有很多特權,因而可以獲得高額利潤。如依據商部所頒礦務暫行章程,每礦礦區不得過三十平方里,而灤州礦經袁世凱奏準面積則廣達三百三十平方里,將礦脈相連的公私土地一概予以租購。稅厘也依開平的先例,每噸煤只繳納稅銀一錢,錢八十四文。
(4)1902年底,管理戶部大臣榮祿和戶部尚書鹿傳霖商請袁世凱在天津代設戶部銀行,負責鑄幣和發行鈔票。袁奏調毛慶蕃為總辦,於1904年正式開業。這是當時中國人自辦的一家最大的銀行並代理國庫。名為官商合辦,其實所謂“商股”也大都是北洋軍閥官僚。該行1908年改名大清銀行,1911年又改稱中國銀行。此外,袁世凱還派周學熙、王錫彤、吳鼎昌及孫多森(孫家鼐的本家)等創辦了銀元局(官辦)、銅元局(官辦)、天津銀行(官商合辦)、北京自來水公司以及著名的唐山啟新洋灰公司等。啟新洋灰公司為官商合辦,資本最為雄厚,其大股東有袁世凱、周學熙、張鎮芳、李士偉、李士銘、王錫彤、孫多森、盧木齋。以上這些企業無論是官辦、官督商辦或官商合辦,大都依靠北洋官府的封建特權,壟斷原料和銷售市場,取得高額利潤。如周學熙創辦的銀元局,用一萬兩純銀,加銅後鑄成價值一萬四千兩銀元,利潤高達百分之四十。
北洋軍閥官僚除投資於工礦企業外,還大量購買土地。所以至清末民初,他們大都變成身兼大地主大買辦的鉅富。袁世凱人在彰德、汲縣和輝縣三處就佔有田地四萬畝左右,在開灤煤礦和唐山啟新洋灰公司還有大量投資,據估計至清末他的財產“逾二千萬”。'1'徐世昌在輝縣佔地五千多畝,縣城有大公館,城西三里水竹村有別墅。天津、青島租界內有大片房地產,僅青島一處房產即值銀四十萬兩。另外在天津邊業銀行還有投資。劉永慶原本“家道中落”,清末民初竟成為擁有“膏腴四千多畝”,“周濱市廣廈雲連”的大地主。'2'王士珍僅在正定原籍就有地九百多畝。陳壁在南苑一處佔地二萬七千多畝。
袁世凱的北洋集團,除具有地主買辦階級集團的一般共性外,另有兩個顯著的政治特點:
一、它是地主買辦階級中一個新形成的派系,是在清政府推行新政的過程中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為了欺騙人民,排除異己,這個集團處處標榜一個“新”字,事事都貼上新的標籤。實際上,他們是一夥政治奸商,盜用資本主義的牌子,推銷封建主義的貨色。有時,袁世凱也激昂慷慨地指責親貴無能和吏治腐敗,好像他是一個“激進的改革者”、“愛國者”,然而他暗中所追求的則是為了滿足自己更為卑鄙無恥的個人權力慾,借“改革”以沽名釣譽、結黨營私。他用這個魚目混珠的辦法,一時騙了不少人,以致當時有人以為他是進步力量,讚揚他為“開明之巨手”。'3'留歐學生中的革命黨人甚至還有人勸他實行革命。1911年辛亥革命時,他之所以能騙取革命黨人的“信賴”,與他十年來一直披著“新”的外衣有很大的關係。
眾所周知,新軍、巡警、學堂、立憲等等,確實是在中國二千多年的封建歷史上從來沒有過。表面看去,這些東西好像都是新事物,但是,它們由袁世凱倡辦,其階級本質都是極端反動的、腐朽的。因為,當時資產階級革命運動已經展開,只有代表新興的階級利益的事物,才稱得上是新生事物。而袁世凱集團所創辦的這些東西,雖然具有近代資產階級的形式,但始終掌握在已經沒落的地主買辦階級手裡,反映他們的意志。所謂新政,不是以否定舊階級的存在為前提,而是為要鞏固舊階級的統治。正如當時有人所說:“行新政為改革舊政之弊也,不謀於受弊之有眾,乃假手於守弊之舊人。政之名雖新,政之弊轉烈。”'4'
“陳舊的東西總是力圖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復和鞏固”。'5'袁世凱之所以要附麗於資產階級的新形式,說穿了,不過是為了阻擋和破壞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儲存和發展以他為代表的腐惡勢力而已。但是,客觀結果和袁世凱的主觀意願相反,他改革的程度越大,封建制度的危機就越深刻。
二、北洋集團是以小站練兵起家的封建軍閥為核心,結合一大批辦“新政”發跡的官僚組成的。他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