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分法為大分,不盡為微分。大分滿周天去之,餘不滿歷周者為入陽曆。餘皆如月周得一日,算外,所求年正月合朔入歷也。不盡為日餘。
求次月,加二日,日餘一千三百三十一,微分一千五百九十八,如法成日,日滿十三去之,除日餘如分日。陰陽曆竟平入端,入歷在前限餘前,後限餘後者,月行中道。
求朔弦望定數:各置入遲疾歷盈縮定積分,以章歲乘之,差法除之,所得滿通法為大分。不盡,以微分法乘之,如法為微分。盈減縮加陰陽日餘,盈不足,以月周進退日而定,以定日餘乘損益兼數,為加時定數。
推夜半入歷:以差率朔小余,如微分法得一,以減入歷餘,不足,加月周而減之,卻一日,卻得分日,加其分,半微分為小分,即朔日夜半入歷歷餘小分也。
求次日,加一日,日餘十六,小分三百二十,小分如會從餘,餘滿月周去之,又加一日。歷竟,下日餘滿分日去之,於入歷初也。不滿分日者,值之,加餘一千二百九十四,小分七百八十九半,為入次歷。
求夜半定日:以朔小余減入遲疾歷日餘,不足一日,卻得週日,加餘四百一十七,即月夜半入歷日及餘也。以日餘乘損益率,盈縮積分,為定積分。滿通法為大分,不盡以會月乘之,如法為小分,以盈加縮減入陰陽日餘,盈不足進退日而定也。以定日餘乘損益率,如月周,以損益兼數,為夜半定數。
求昏明數:以損益率乘所近節氣夜漏,二百而一為明,以減損益率為昏,而以損益夜半數為昏明定數也。
求月去黃道度:置加時若昏明定數,以十二除之為度,其餘三而一為少,不盡為強,二少弱也。所得為月去黃道度。
大明六年,南徐州從事史祖沖之上表曰:
古歷疏舛,頗不精密,群氏糾紛,莫審其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