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4 頁。
④ C。M。張:《中國地方政府的支出》,見《中國經濟月報》,7。6(1934 年 6 月)第 233—247 頁。
① C。F。雷默:《中國的外國投資》,第 123—147 頁;徐義生:《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資料,1853—1927 年》,
第 240—245 頁。
② 雷默:《中國的外國投資》,第 160 頁。
稅率的新關稅增加了政府的歲入。1930 年,透過關稅用金單位計徵,將進口
稅從以白銀為計算標準改換成以黃金為計算標準,既保住了關稅的真正價
值,又從下跌的銀價方面增加了收益,從而減輕了巨大外債和內債還本付息
的困難。1928 年以前大量被地方佔用的鹽稅,併入了國家財政體系。儘管仍
要轉給各省,但鹽稅的相當大一部分成了中央政府實際上可以得到的。許多
(雖然不是全部)中央和地